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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05, 2024

【懶人包】安樂死是什麼,為什麼需要立法?

前言

非法的安樂死叫殺人,合法的安樂死叫病人選擇權,搞懂這點就不會被非法安樂死的說法欺騙。

不過任何對党沒好處的法,一定跟同婚受民法保障一樣,打死不會動,或是立一個扭曲原意的法條騙人。

安樂死有個嚴格的要件,就是『患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所以「植物人」「絕對」「不可能」「安樂死」,這樣會變殺人罪;植物人只有在變植物人前,重創當下送進醫院時,之前有簽過放棄急救同意書,家屬也沒人敢靠北的,才能放棄急救跟延命手段,打止痛嗎啡讓他去,不然全都是殺人或失職。

合法的安樂死,主要幫助的對象是漸凍人、重度中風、癌末患者,這些無法自理生活、照護拖累全家、每天得靠越來越重劑量的止痛藥過一輩子的;吸毒、精神病、殺人犯、窮人等,根本不會是安樂死包括的對象,首先在醫生評估這關就會被刷掉,連法律都不需要。

安樂死要花很長的評估時間,試過各種鼓勵協助,仍然無法改善的對象,醫師才會安排進入準備程序;如果有人質疑合法化安樂死,會造成到處亂簽安樂死、把家人送去安樂死等的,那應該要直接電死這些違法者,根本不需要跟那些不懂裝懂亂舉例的智障辯論

星期一, 8月 07, 2023

【麻瓜教室】近期熱門字簡易講解「政府預算」「常溫超導體」

前言

當事情變成微積分時,能討論的人就會少一大半;當從微積分變成量子力學時,就真的只有一小撮人能討論了。

本文章把專業術語全放一邊,盡量解說這是什麼樣的現象。

政府預算

以居家滅火防火當例子。

如果你只是要消滅小火,那麼計算預算時,你只要編買滅火器跟灑水器的錢就好了,這價格是大家都能查到的;

可以買到便宜點的,那就是預算會稍微多出來一點,省下的預算就能做別的事。

但是如果你想要的是蓋間不會起火的房子的話,你就無法計算需要的預算了,你可能會編個可以買兩三間房子的錢,等人提出計畫書讓你看過,再決定要不要買帳;

像這種充滿不確定性的,就會發生買賣雙方對商品的認知落差,還有價格該怎麼貨比三家的問題,所以你訂立的預算就會多出很多很多,但真正花掉的,可能只有不到半間房子的錢。

而能提出多少預算,取決於你的存款及還款能力;你可能剛好手上有一堆存款,那就可以把預算提高;或者你的還款能力很好,手上一大堆債,都有乖乖還銀行,那你就可以再跟銀行舉債,銀行調查完你的還款能力,就會放款了。

不過現在有個問題是,你的存款是跟別人借來的,你的還款能力會隨你上了年紀而直線掉落的話,銀行還要放款給你,那就是連帶保證人要負責幫你擦屁股了。

能監督政府是不是舉了太多無力償還的債,還有預算執行率是否太低要砍掉多的去別處,以及查詢每件商品的價格是否合理的,就是立法委員跟縣市議員。

民主政治要做到人人都看得見政府在做什麼,才有機會讓人人都能看得懂政府在做什麼,以及需要改善政府的什麼問題。

常溫超導體

超導體用比較簡單好懂的方式來說,就是一條傳導率百分之一百,線材本身不會發燙,然後超級昂貴的銅線,而銅線本身並不會被磁鐵所吸引。(但並不是真的用你肉眼看得見的那一大塊銅去做)

  1. 完整傳輸能力(材質本身零電阻)
  2. 不會產生廢熱(沒電阻當然就不會發熱)
  3. 與磁力會互斥(不只不會被吸引反而還會彈開)

以往都是只有在極度低溫(-70度C以下)才能發現物質符合超導體的其中一或兩項特性,低溫超導體是指「在絕對零度(-273.15度C)」情況下可觀察到其超導特性,高溫超導體則是指「高於絕對零度(-268.95度C~-23.15度C)」。

而常溫超導體,指的是在某個高溫(最近談的就是127度C)以內,會發現其超導體特性,不需要冷卻或加壓,你在地表任何一處,你可以生活的環境中,就可以使用其特性來製作工具。(當然你也可以用在海中或水中只要別碰上火山就好)

韓國團隊目前發現的 LK-99,現況是再現困難,跟可能只能做出一個原子寬度的成品,多出的部分全是產業廢物,還需要更多實驗去嘗試重現怎麼串出一條原子是超導體。

目前的超導體應用,已經可以到二維(平面)及三維(立體)的材料上了,未來是希望還在一維(線狀)的常溫超導體,可以弄成像網子之類的,把其特性發揮到更明顯及有效。

簡單說,就是超高效能的電力網,比光纖更好的音響線材,更加省電的磁浮列車,更小的手機,能塞更多零件不怕廢熱的平板,運算更快的量子電腦之類的,或者也可以植入生物體內成為新的器官。

不過目前都只是在驗證階段,能在實驗室中穩定生產抽取,應該也是五到十年以後的事了,商業化可能要二十年到五十年以上,大家可以不必急著搶買原料期貨,反正都是一個世紀以後的事了。

星期二, 9月 08, 2020

由水產蝦討論養殖業問題(盤商殺價問題)

前言

因不想造成一般民眾對立,及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的憲法保障,所以就不提受訪者有誰了,希望能多聚焦在內文所提的問題上。

呼籲及請求

關於新聞部分,我個人談訪養殖戶漁夫,
傾向新聞已報導,又阻止不了印象操作,
不時跟對方粉絲網友解釋不是個好辦法,
希望就此平息,不要讓媒體再恐懼行銷。

我個人在此也要請各位幫忙推廣本土農漁牧產品,
多看看農漁夫牧人們臉書及直播,
多認識他們,有疑問直接問他們。
對本土產品的信心不受新聞擺動,
需求量上升,自然會帶動產地交易價格。

今年歷經武漢肺炎,以及十足目病毒謠言影響,
蝦子池邊交易價格,已經連兩波暴跌了,
館長事件又讓近來價格低於去年同期平均,
接下來中秋節需求量大,(!重點!)
正是需要消費者信心加持的時刻。
有餘裕者,
願意向所住縣市當地或鄰近漁夫提前預約的話,
對他們更有直接幫助。

任何農漁牧產品,都要花時間飼養,
時間到不要放在產地變老品質變差,
最新鮮,該送到消費者口中時出貨,
是生產者們的最大希望,他們都是好人。
不能讓媒體跟盤商每年都這樣藉故殺價,
需要我們人人去認識及推廣他們的產品。
共勉之。

Todo List

  • 有提供網購之生產者一覽
  • 各種收購價及售價的知識
  • 其他能用科學或統計來解說的資料

星期日, 9月 06, 2020

由水產蝦討論養殖業問題(序章)

前言

近來水產養殖蝦的問題,隨館長中彈而重新熱絡起來,不過因為媒體跟大眾過幾天就忘了個精光了,所以在此記錄一些手邊收集整理好的資料,方便大家了解台灣本土產業的情況。(視每年情況會有更新)

因為要查證訪談的事很多,先寫篇序,確保大方向。

用藥相關

跟人體會代謝掉吸收的內外用藥物一樣,水產養殖重視的是「殘留劑量」,如果沒辦法在出貨前就全排掉的藥,就不該使用。(會造成其他變異的當然也不會用)

用藥部分,分為養殖時的除菌劑,跟「盤商」收購到運送至各「通路」時的保鮮劑。

除菌劑是向獸醫等專業人員請教會比較清楚,保鮮劑是食衛署在管理監督。(嚴格來說水產重要的是冰塊,用超大量的冰塊來保鮮,壞掉的就扔掉不要賣也不要再拿來吃了)

基本上近年來是在推廣「防疫型白蝦養殖」,亦即「水泥池、防鳥網、不帶病原的水體」三項要件。用人類生活來說,就是杜絕病蟲鼠害入侵房內、防止盜賊侵門踏戶進來破壞略奪、乾淨的自來水與良好的污水分隔處理設施。

水產養殖基本上是魚蝦混養,養殖魚才是主產品,白蝦草蝦或其他清理者等等,相對低價的都是副產品。魚塭那麼大,為了蝦子投藥根本不合成本,死了就死了,沒死的快點撈起來,沒病就可以食用。(當然要先確認是哪種疾病造成死亡,這部分農委會會負責為大眾檢驗)

價格相關

對養殖戶來說,重要的是「每年同期的價差」,而不是當年的價差。

比如說去年中秋節你們盤商用每斤 200 元起跳來收購(數字純舉例非實際收購價),今年怎麼可以說網路上有謠言讓消費者怕怕的,就直接砍到 100 元收購呢?

農漁牧產品基本上就是產地的收購價,批發價,最終消費端的市價,後兩者是穩定的,由各大盤商自己穩住,正常是沒有人會跟其他盤商結仇,故意拉低價格的。

不過產地收購價,就是漲跌都很嚇人,有時候全都是賤價收購沒得議價,反正生產者端,你東西不賣掉,就是爛在那邊,再賤價也要想辦法賣出去,這點就是誰掌握了流通平台,誰說話就大聲,就算消費者想直接跟生產者收購,中間的運費、儲藏費用也不是一般消費者吃得消的。

比較折衷的辦法,應該就是各產地設個中小型的物流儲藏區,提供給附近縣市的消費者新鮮的當週產品,價格跟市價差不多,但盡量拉高收購價,多提供一些選擇給生產端。

要怎麼幫助養殖戶等生產者

認識,去認識他們,然後對台灣本土產的產品有信心的話,就盡量選擇本土產品優先購買。

以各種食安問題來說,近年去掉鎘米、爐渣米這種直接污染土地水源的,還有美國能用但國內不能用的瘦肉精萊豬這種政治交換的不談,多數都是中國偷渡進來的病蟲害,跟盤商及流通業者為了保鮮而使用不合格藥品的新聞。

大眾看到這類新聞,嚇得半死,也不知道是哪個環結出的鍋,只知道「不敢吃了」,但其實政府有抓到違法業者,找到源頭並排除掉,問題也就解決了,不用自己嚇自己。

不過呢,新聞媒體可不會很好心,告訴你為什麼會有不合格的超標殘留藥劑,還有問題其實已經解決了,可以放心買。(見我另一篇文章「新聞媒體想要餵你吃什麼」)

所以在農委會那端,沒有一個足夠快速反應的公關,發新聞稿來把澄清給滲透到大眾眼中前,一般人能給生產者端的幫助,就是「認識,去認識他們」,相信事實,不要相信媒體。

參考資料

星期四, 4月 19, 2018

【同性婚姻】用自由市場,來討論同性戀與異性戀問題。

前言

自由市場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自由市場是經濟學術語,指金錢、貨物的流動完全是根據市場自然的狀況而進行的,不受政府的控制。自由市場經濟就是以此為原則的經濟體系。」

假設「戀愛自由,婚姻無罪」,那成年人選擇配偶,也該有選擇配偶性別的自由。

如果對一些人來說,「男人就是比女人好」,那就不能用法律,剝奪他選擇配偶性別的自由。

當同性配偶關係也立法成為民法保障的婚姻對象,國家才能依此來收稅跟補助、判扶養權跟繼承權等法律關係。

如果怕自己小孩變同性戀,該檢討的是為人父母給予的教育不足,而不是社會上充滿了同性戀跟雙性戀。

結語:「如果男人比女人好,為什麼一定要選女人不可?(反之亦然)」

星期二, 9月 26, 2017

[N+] 著作物轉載指南

前言

剛好有人提就順便整理一下,一樣是純整理,不是翻譯。

著作物転載ガイドライン|ニトロプラス Nitroplus

轉載:尊重著作權,不在商業目的網站上轉載,每則轉載都要著明版權持有者是誰。
(圖片轉載以三張為上限,音樂禁止轉載,要使用請付錢申請使用許可)

影片:體驗版跟宣傳影片自由上傳,但請注意不要違反社會道德禮儀。
(「ソニコミ」另有規範請自行參照)

同人精品、角色扮演、痛車、模型:
除了一部分 N+ 跟其他廠商合作的商品外,都是非商業營利就可以,有疑問請來信。
(同人誌另有規定請自行參照,其他只要沒抄襲、親自販賣、量200個10萬羊以內即可)

其他禁止事項:
禁止損害本公司、本公司作品、本公司角色的形象及信用
禁止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禁止侵害其他人的權利
禁止造成外界誤解為本公司的作品

營利認定注意事項:
委託店家代售的
數量超過 200 個且會持續性販賣的
總銷售量超過 10 萬羊的
以促銷為目的製作的贈品
…以上被認定為營利的情況,會收取版權使用費。

音樂:
請務必事先來信洽詢

同人誌:
可以的話,請寄一份樣本過來,其他請注意不要違反社會道德禮儀。

----
簡單整理就是這種感覺吧,也就是同人誌沒在限制,是個人要背社會責任,
其他不要損及公司形象及利益,不要搞精品或特典商法來牟利,就很自由。

音樂因為日本國內有版權管理組織,所以最好事前跟 N+ 詢問一下。
其他 N+ 只是製作者之一的作品,或有牽涉他廠製作的,就跟 N+ 詢問一下。

然後就是商標法問題,注意不要弄得像官方製品一樣,都很 ok der la。

[FGO] 同人誌等二次創作的頌布指南

前言

嚴格來說這篇不算翻譯,只是用簡短、白話的方式,告訴各位要注意什麼地方,畢竟有些是有實際案例的,最好明白踩過線會吃上什麼官司或麻煩。(另外模型類要在同人會場上頌布,可以事前跟官方申請「一日授權」 ,並非完全無法頌布自製品,但細節還是請跟官方確認)

基本上 TYPE-MOON / FGO PROJECT 這些指南,是要避免創作者不小心踩到商標法地雷跟未授權重製的明確違法問題,不是想要限制「製作」這件事,所以不要流通的話,私下怎麼製作都可以,不要流通出去的話,就只是自己爽的,他們不想花心力時間去管這樣。(本段為個人解讀)

官方指南原文

個人整理概要

  1.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如描圖)使用官方遊戲中的素材
  2. 二、禁止使用或仿製官方遊戲商標、圖示、標誌、包裝
  3. 三、禁止發布官方遊戲劇情翻譯、超出引用範圍的使用
  4. 四、禁止超出同人活動範疇內的商業販賣目的週邊精品
  5. 五、禁止在活動中頌布自製的官方遊戲內容模型及人偶
  6. 六、同人誌及同人遊戲請參照一二三項的合理使用範圍

白話版本(加料版本)

  1. 一、不管是場景物件還角色模型,只有我們官方授權的才可以流通啦。
  2. 二、週邊精品敢賺太多錢,就等著被我們告知各大通路封鎖你上架吧。
  3. 三、遊戲內的圖片呀聲音呀的敢直接用或抄、或仿製就給我吃官司吧。
  4. 四、那些漢化組還啥的敢把老子的劇情隨便翻譯發上網就準備被抄吧。
  5. 五、其他只要你自製的主要內容比例夠高,我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本篇可以不附作者名稱自由轉載,但請勿修改)

補充說明:什麼叫做同人、同人誌、二次創作?

同人、同人誌、二次創作的相對詞,是商業、官方書籍(含合輯)、原創作品。

也就是說,也存在「原創同人」作品,如東方 Project、月姫,以及未商業化前的「ひぐらしのなく頃に」。

原則上不要直接盜用官方素材或違反商標法,對同人誌(即書籍類)的限制是幾近沒有限制,作者自負社會責任。

要定義同人商品,最簡單的就是用販賣數量及管道來區分,中文稱呼同人作者為「業餘創作者」。

數量通常是書本不超過 3,000 本(個人粗估)、週邊精品不超過 200 個,對日本人來說就不算商業作品。(但會場特典的 set 販賣商品是附屬在同人誌上,所以不會被當成單純精品來計算數量)

販賣管道部分,除了老牌的 Alice-Books、ComicZin、Mandarake、MelonBooks、Toranoana 以外,目前 animate 也有接少量的同人作品委託販售,不過都會跟商業作品的類別分開,稍微注意一下,應該會發現差異。

其他參考資料

星期二, 3月 14, 2017

談墮胎權

前言

新聞:德州女議員提案 男性「打手槍、沒內射」需罰款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提案其實是在針對保守派的酸法,不需要一堆人搶沙發躺。

胚胎應享有基本人權嗎?

「一名網友推文痛批,只有受精胚胎需受保護」,這論點聽來好像很合理,可是人權該不該保護未出生的受精卵,或是女性該不該為了不想生下不想生的生命而付罰款,就是兩個大問題了。

德州是怎麼了

新聞:美最高法院推翻德州反墮胎法案,23年來最重大裁決 | 端傳媒 Initium Media

擁有全美第二多人口的德州在2013年通過限制墮胎的法案,對相關診所和醫生提出了兩項嚴苛的要求。

第一,所有提供墮胎診斷的診所,即使不實施手術,也必須符合手術中心的設備標準;

第二,負責墮胎的醫生必須取得就近醫院的認證(admitting privilege)。

該法案通過後,直接導致合資格診所從41間減少到19間。反對者認為這是在變相限制墮胎權,但德州官員稱法案是為了保障女性健康。

墮胎是權利,不論是為了生計墮胎,還是因為被強姦而要墮胎,都該由「人」決定。更別談德州這限制法,直接就讓診所被迫關門了。(只提供診斷服務也被要求一堆)

喬治城大學美國政治學教授 Michele Swers 對媒體表示,

「德克薩斯不是唯一禁止20周後墮胎的州,有些州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還有的州禁止懷孕12周後的墮胎,北達科他州甚至通過法律,禁止妊娠6周後的墮胎,

不過,這個法律被聯邦法庭暫時阻止了。因此,德州在這方面並非不同尋常。」

針對受精胚胎的部分,大約是三個月到五個月後,限制女性當事人墮胎。這部分可以說是考量當事人的身體而限制,但不該禁止或處罰墮胎手術,如果必須在成長到某階段,才能發現胎兒有問題,那就應該保護墮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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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8月 04, 2016

【時事】總統專機空服員遭工會除名

重點只有五點

  1. 總統專機不是免死金牌(不能開特例的意思)
  2. 你飛不出去,是使用者跟提供服務的公司之間的事,不干工會的事。(請回想一下 6/24 罷工的訴求)
  3. 被工會除名(除籍),並不會害那些空服員失業,只是罷工成果他們不能享受。(反搭順風車條款)
  4. 被除籍的「22」名當天不參與罷工的機組員,只有「10」名是總統專機的空服員,而其中針對除名,提出程序問題申訴的,只有「3」名。
  5. 根本還沒有真的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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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22, 2016

鄭捷三審死刑定讞,然後呢?

2016.05.10 更新:結果扣掉十天不可以執刑,只花九天就跑完所有救濟程序,這是要掩蓋啥真相,還是想洗下台前的施政滿意度,還是想留爛攤子給下一任呢。(鄭捷 - Google 搜尋

三審死刑,只是一個中繼點,因為「死刑無法回復」,所以為了避免犯人忽然反悔、不想死了,或是「被速審速決」,法律規定必須跑完所有救濟程序,才准執行死刑。

簡單說,如果你接下來,看到鄭捷的案子,還在跑非常上訴,或是還沒被執行,那是正常的,因為法律是公平的,所以必要程序都要跑完,才能執行死刑。(你可以舉出一堆同意跟反對的理由,但死刑的程序就是這樣,沒得賴皮、抄捷徑)

……話雖如此,但是法務部長不跑完這些程序就批准死刑,似乎也是沒罰責。(至少我目前還查不到)

星期日, 4月 17, 2016

大馬案及肯亞案透露的媒體失能問題

前言

台灣是法治國家,採無罪推定,幾分證據幾分話,不是在媒體上放話說誰強姦了他家母豬,就可以抓人判刑的,各位要仔細想一下,自己並不是活在中國,不要老是想用人治方式,要政府把人民當奴隸畜生管。

至於被遣送回台的,裡面有幾人在媒體面前發言超白目,那是他們個人的問題,法律不能因此就轉彎、差別對待。

媒體失能問題 肯亞案 大馬案
媒體散播的錯誤觀念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實際遣返的理由 「偷渡」滯留的非法入境 無「工作證件」的非法外勞
媒體針對遣返回台後的錯誤報導 (人直接被中國跨境綁架走了,所以沒返台後的報導) 一下機即回家、無罪釋放
釋放的真正理由 (人還被綁架在中國,所以台灣這也沒法要求釋放)

根本沒有下機就回家。

唯一提告的中國不提供跨國詐欺的證據給我國,所以 24 小時法定留置期間內,沒有證據,就只能訊後請回、列案調查,不能未經法院准許羈押,就隨便把人關起來。

另外也不能未經法院宣判,就說是無罪釋放,因為他們還是得當證人被傳喚的,只是不能因此就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2016.05.05 更新:(20人中的劉嫌等18人)台中地方法院表示,本院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

當地的詐欺案法庭審理結果 無罪 無罪

其他有想到再寫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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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14, 2016

肯亞事件重點(滯肯亞台灣人遭中國跨境綁架)

人權問題

在「無罪推定」下,如果肯亞法院判這些台灣人(跟一些其他的外國人,如中國人)無罪時,那除非他們回國後,法院判了他們有罪,否則他們都應當擁有私密通訊、居住遷徙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說,只有政府有權傳喚他們,並在傳喚不到時,才通緝他們,否則國家必須保護他們的「基本人權」。

如果不先把自己的道德制高點踢掉,就會一直用「有罪推定」來看這件事,不過這道德制高點,其實是被捏造出來的,實際上是對現況一無所知。

綁架問題

中國政府,在這件事上,唯一做的事,就是「跨境綁架」,只是以往有「請求中國把他們綁架去中國,並在中國被判決為有罪的台灣人,交個一點點給台灣做業績」的遮羞布,所以才能裝作眼不見為淨。

但是事實上就是,我們過去是在默許中國,可以用他們的方式,到世界各地綁架人,並用他們的司法,來決定這些被綁去中國的人是否有罪,最後等他們覺得這些人沒用處,才會吐一些不重要的回來給我們撿,然後拿這當成「兩岸司法互助」的實績。

請問,如果中國真的有意願協定打擊犯罪,那陳由豪林毅夫,為什麼還能在嚴刑峻法的中國,過著高級中國人的生活呢? 不是應該交由給我國司法,來給他們最嚴厲的懲罰才對嗎?

刑罰問題

包括我國法律部長「羅瑩雪」在內,都在抱怨台灣詐騙,刑判得太輕。

不過到底有多輕? 看看下面這報導,自己問一下自己,現行法規這樣到底是不是太輕,還有為什麼一些人會被判比較輕,為什麼不是一律「唯一死刑」。

台灣詐欺罪並不輕 判過30年 | 社會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主權問題

這件事,唯一要面對的主權問題,就是「中國」的爛根,存在「台灣」裡面,所以對面那個「新中國」,才可以毫無顧忌地跨境綁架台灣人到中國去,而想去救人的,卻得被台灣內的中共同路人扯後腿。

台灣人要先對抗的,是存在於台灣內的中國毒瘤,拔掉後,才能團結對抗外面那個新生的中國問題。

補充資料:民國 95 年「一罪一罰制」新刑法上路前後的詐騙案件及實際判決

台灣的那些好像很輕的是支付給國家的「刑事責」,民事要另外用聯合訴訟、自發提起訴訟再去審一次。

簡單說你讓國家針對「詐騙」來判到死刑,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刑罰要剛好能阻止再犯,不能過與不及。要求判刑上繳詐騙所得給國家公庫,也是有無法回復原始狀態的問題,也就是說這錢並不會跑回被害人身上。

所以當你覺得怎麼台灣法院沒把逮捕到的詐騙集團,全抓去浸豬籠、抄家滅族時,請先去順便查一下他們的民事訴訟結果為何,因為如果民事判被告人應賠償受害人,那「詐欺」部分的刑事責任就會輕減。

參考資料:詐欺竊盜等案件受害民眾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宣導手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其他參考資料

相關法律

刑法 339-4 條(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339 條(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新聞:邱太三:電信詐欺從重求刑 最重可判20年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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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4月 13, 2016

護照貼貼紙無罪這件事

嚴格來說,不損及護照的功用,那就是完全沒法律問題。

目前除了中國底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會直接把貼台灣國貼紙的台灣人給拒絕入關外,香港是當地沒啥公民運動時,就不太管你貼紙,而中國則是一定要用生物資訊晶片台胞證才能入境。新加坡猜測應該只是跟台灣無邦交了,所以單純賣中國、中國國民黨一個面子,才會拒絕貼台灣國護照貼紙的台灣人入關。

除了上述地方與國家外,美日歐澳等國家,都是遵照我國(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要求,來判斷是否該把貼台灣國護照貼紙的台灣人留訊(但不會是遣返)。也就是說,現在馬英九政府要求外交部認定護照貼貼紙違法、是為變照護照的行政命令,因為違反更上層的「憲法」「法律」,所以被立法院撤銷後,你去這些國家,都可以盡量在護照上面貼貼紙,不會被他們的海關刁難了。

至於為什麼要在護照上面,貼台灣國貼紙? 這點你應該自行想想。

……當然了,你也可以貼「中華民國護照貼紙」,完全合法的!

護照的功用

  • 證明你是這世界獨一無二的自然人個體
  • 以國家名義對外保證上述自然人個體的資料確切無誤

護照如何證明身分

  • 用機器讀取嵌在「內頁」的生物資訊晶片
  • 用肉眼檢查印在「內頁」的圖文個人資料

中華民國護照的特色

  • 生物資訊晶片(幫助取得免簽國待遇的眾多條件之一,其他還有「空中警察」、「早期通報機制」等條件)
  • 國名「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底下有加寫「TAIWAN 護照(PASSPORT)」字樣(2003 年 9 月起陳水扁政府加的,當時多數人認為有害無益)
  • 國際代碼為「TWN」
  • 晶片讀取失效仍舊可以使用(但建議回國立刻更換新本)

台灣國護照貼紙相關討論

星期日, 4月 10, 2016

鄭捷與他在辯論庭上發表的三點聲明

前言

鄭捷出席最高法院生死辯對家屬致歉 批「矯正署製造人型廢物」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最簡單的問題

他選擇在這個時機,發表這三點聲明,到底有哪些目的?

死刑與無期徒刑

先說明一下,我國(中華民國)目前仍有死刑,鄭捷三審完後,也要等到 4/22,才能決定是否維持死刑判決。

被判死刑後,只能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來拖延,不然就是等著被執行死刑,無論是要等上十年還三十年,只要維持死刑,那死刑犯就只能等死。

而無期徒刑,是減輕死刑而來的,刑法上不能再把無期徒刑重(音「眾」)判為死刑,只能再輕判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就是有機會假釋的意思。

法律程序

檢察官用死刑、無期徒刑起訴人(意指還沒被判決為不得上訴之前),一定會經過三審三判,上訴兩次的過程,而且二審仍是維持死刑、無期徒刑時,第二審法院就會自動轉交案件給第三審法院來審判,這程序與告訴和被告的兩方意願無關,就只是職責上要這樣處理而已。

而就算是被依死刑起訴,也一定要給被告配至少一名律師。律師此時的工作就是幫被告辯護,以鄭捷的例子來看,被告辯護這邊,你會看到的都是提出「訴訟程序」「證據能力」有問題,所以不能依照這些被挑出瑕疵的東西,就判人死刑,但是並不會有人說這是冤罪。

所以單純就鄭捷的案例來說,不需要懷疑他有沒有殺人,只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才能合法判他死刑。

更明白地說,法律不該為了一個人而轉彎。社會可以為了個案而改變,但法律要維持平等,國家必須完全遵守法律,而不是選擇性遵守。

死刑與自殺

人們常會指責那些想死卻不自殺的人沒勇氣,但真的自殺成功的,卻不會稱讚他多有勇氣,只會覺得這傢伙是傻子,十分矛盾。

的確鄭捷是不敢自殺,不過有這麼多選擇,他最後卻是選擇了殺盡可能多的人,來讓自己能被判死刑,這就是最不能讓人原諒他的一點。

而三審法官如果這情況下,還判他無期徒刑,那就真的是平常都在吃屎一樣了。

(以下,純政策宣導,有困擾者,請先找精神諮詢,不要放著不理)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 123 步驟- 1問 2應 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目的與手段

回到鄭捷這個案。

當然我不能完全否認「他想逃避死刑」,也就是他也許、可能、我猜,真的有那麼一咪咪想逃避死刑的念頭存在。

不過他可是蓄意殺傷幾十人的重罪犯,今天挑在辯論庭上發表這三點聲明,他的目的,會「只有逃避死刑」嗎?

繼續談下去前,先來看看他發表了什麼聲明。

【有片】鄭捷再道歉 稱「只想快點槍斃算了」 | 即時新聞 | 20160407 | 蘋果日報

第一,要對死者家屬跟被害人再次說聲對不起,或許你們不會原諒我,因為互換立場,我可能也不會原諒你們。但是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所以我要再說一次對不起。

第二,感謝最高法院給我機會出庭,起初就沒想打官司,只想快點槍斃算了。是律師跟那些關心我死活的人不斷努力,我覺得他們的努力不該被白費,才配合律師,請法官聽聽律師的意見。

第三,這是我自己最想講的。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像做牙籤這種事,外面早已由機器代工,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還因工作受傷害,手指變形,出來還被歧視,找不到工作,只好繼續偷拐搶騙,監所就是這種(廉價)的加工廠,才會有大寮監獄事件,因為裡面是沒有未來,沒有尊嚴的世界,但他們的訴求石沈大海。我犯錯應受懲罰,可能過幾個月就被槍斃,但那些沒被判死刑的人,怎麼辦?

上面三點聲明,有哪點,表達出「我有意悔改,請不要判我死刑」的嗎?

依我個人看法,鄭捷現在就像註定要吃無敵星的傢伙,根本擋不住他衝撞現有體制,之後也更封不住他的嘴巴,更不用提裡面根本沒人敢對死刑犯「執行正義」。他寧願死前多咬別人幾口,也不想花心思體力去逃避死刑。一直認定他就是要逃避被判死刑,那未免太低估法官智商了。

換句話說,三審法官真的因為這三點聲明,就不判鄭捷死刑,那真的該去吃屎。

鄭捷可以有「逃避死刑」的目的,也可以同時擁有想咬別人幾口的目的,而他選擇的手段,最有可能實現的目的,我不覺得會是「逃避死刑」,因為正常有腦袋的,不會因為這些聲明,就不判他死刑,或覺得判他死刑會於心不忍。

如果真的最後不判他死刑,那我只會認為,是因為社會風氣改變了,或是訴訟程序上有瑕疵,才無法把死刑當成唯一的合法判決,但絕對不是因為這三點聲明。(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推論,畢竟又沒人問鄭捷「你想被判死刑嗎?」,所以也沒法確定他是否想逃避死刑)

星期二, 3月 29, 2016

死刑這件事

先說結論

「死刑不該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討論死刑

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個人認為,死刑是有點古老的處刑方式,因為這只是把出事的那個人解決掉,而解決不了任何造成事件發生的原因,所以對降低重大犯罪的幫助有限,死刑唯一能解決掉的只是那個人再犯的可能性,但阻止不了第二個、第三個罪犯出現的可能性。

要談「以慰死者在天之靈」,那就又變成很奇怪的事了,現實世界根本沒法證實有死後的世界,會因此覺得爽的,只有活著的人。

提到「平息家屬心中傷痛」,可是你覺得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就衝去採訪受害者家屬,然後想故意製造出個家屬要犯人去死的報導,這樣真的能當作是受害者家屬支持死刑的證據嗎。

如果「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至少能解決掉你這個人!」,那應該直接起身去實行,而不是在網路上吹噓死刑好棒棒,你都知道你覺得眼前這個人該死了,怎麼還可以忍受司法程序慢慢審呢。

最後「台灣現在還是有死刑制度,2015 年也槍決了 6 名死刑犯」,所以每次一有重大社會案件,就把廢死團體抓出來鞭,這種活像在平行世界的人,其實挺莫名其妙的,因為現在就是還有死刑呀,可是重大犯罪問題還是每年都一直在發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簡言之,「死刑不該是當權者的工具」,不可以當權者高興,或想平息眾怒,就抓幾個人出來死一死,所以必須要找出比死刑更有效減少重大犯罪的工具,而且是要由整個社會一起去摸索出來一套使用方法,然後落實在生活之中的。

(※註:怕可能有人會腦補成任何犯罪都唯一死刑,所以我整篇文都是用「重大犯罪」一詞)

(2016.03.30 補述:中華民國法律目前已經拿掉唯一死刑了,理由各位可以自己去找找,在此不贅述)

為什麼台灣仍然無法廢除死刑

有時候真的不是因為台灣跟不上國際腳步之類的問題,而是現實真的很殘酷,你必須接受下面這些現實問題,才能瞭解為什麼台灣仍然還是把死刑放在那邊嚇人。

  1. 國家目前為止都還是一個靠殺人來解決事情的政黨在把持著的(我知道很多人已經穿越到 520 後的一年過後了,不過快醒醒吧,馬英九還要過 50 幾天才會下台,轉型正義也不是一交接政權就完成的,還有國民黨到現在也還是靠殺人來解決事情,只是開始會怕給人知道了)

  2. 對更生人的接受度太差(對國民黨跟有錢人的接受度倒挺高的,對自己父母的態度都沒他們好)

  3. 鬼島小到沒法蓋永久隔離島(連核廢料都找不到地方放是要怎麼找地方安置犯人,害那些炒作大戶的房價下跌是你要自己出錢叫他們閉嘴嗎)

  4. 稅收不夠養重刑犯一輩子(億萬富翁搞不好繳的稅比你還少,做得要死卻這麼不平等,你說說看你會不會也想殺人了)

  5. 每逢重大社會案件就只會停在廢不廢死的迴圈中(但是對統治者來說這很好,可以轉移施政無能的焦點,媒體有廣告費賺,也樂得配合無能的政府一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一整週演這齣爛戲)

  6. 家醜不外揚而導致很多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卻沒好好去探討為什麼(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搞不懂憂鬱症要怎麼改善,不管是患者本人,還是家人都一樣,沒經驗者勸就醫,就只會放著不管,當然就更不用談其他心理問題了)

  7. 簡單來說就是「包容心不足」「學校教育給人們指引出的路太少」「社會整體充滿歧視與假平等」「國家長久以來都忽視放縱這些問題繼續擴大」,這些不是在網路上吵廢死與否就能解決的,廢死應該是一種結果,而不是一種工具,要進到完全廢死的社會制度,是要走很長的一段路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永遠不會走到廢死制度的社會,這也怪不了人,大家的決定,大家一起背。

由「生命的重量」來看支持死刑的荒謬之處(2016.03.31 更新)

這章節不是在談眾生平等,而是針對有以下想法的,應該注意一下你支持死刑的理由並不充足。

  • 殺人償命
  • 一命償一命

首先,現代的法治國家,死刑是「針對這一個犯人最多只能判到這樣子」,所以才會判死刑,並不是因為這是最有用的刑罰。(當然我知道還是有人很支持滿門抄斬誅連九族再學以前的中國國民黨順手搶人家產姦人婦孺的,希望你不會是因此而倒大楣的那個人)

再來就是「罰責的邊際效益」,也就是當你罰到一定程度時,再加重罰責,嚇阻力其實是沒那麼高的。比如說你在路上抽菸,警察可以依法開罰 600 元,只要嚴格執行,那就可以大量減少路上排放二手菸害的人;但你如果把法律定成路上抽菸,抓到就立即判死刑,這樣可能只比罰 600 元並嚴格執行,多阻止了那麼一咪咪人,不過付出的代價(社會成本)卻非常大,根本不值得執行這政策。所以法律必須要設定一個適當的罰責,並嚴格執行,而不是說一律判到死刑,就可以讓社會非常完美。

然後就是,你說一命償一命?那多殺幾個人,你有辦法判這犯人多幾個死刑嗎?

比如說綁票勒贖案,以往是唯一死刑,不可以改判別的刑責的,但卻反而造成肉票常被撕票,綁匪本來只是要錢,最後變成要錢也要命了。還有就是本來只是殺一個人,但反正一定會死刑,那幹嘛不多殺幾個?

這也是為什麼會跑出覺得「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或是覺得「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這兩種一般人還是無法接受的極端思想。畢竟腦袋剛好壞掉到想隨機殺人的,當他覺得死刑不可怕時,那他可能會殺少點不要被判死刑,或是乾脆殺多一點,趕快給他判個死刑。這幾種情況死刑對他們殺人衝動的嚇阻效力是等於零的,所以才需要找出能讓他們打一開始就不會犯案的方法。(也就是廢死團體在推的那些看起來好像根本不會實現但其實是社會大眾還沒準備好要做的方法)

最後就是,你說殺人償命、以命換命,不過這是專指你自己直接動手殺犯人的情況,你確定你,背負得了一輩子都有殺過一個人的重量嗎?還是你覺得反正你已經殺過一個人了,身體好輕,多殺幾個也沒差別了呢?又或者說,你也跟你喊著要他去死的病態罪犯一樣,只是想凌虐活生生一個人至死方休?

如果你根本不肯自己一個人背負一條生命所有的重量,那就把司法問題,交還給司法程序去處理,讓國家機器去依法判刑、依法執刑,我們就專注在防止往後同樣問題再度發生。

相關資料

星期二, 3月 15, 2016

虐待動物這事(由「肥貓寵物用品店」及「流浪貓保護協會」談動物保護法)

前言

老實說啦,我覺得動保法很奇怪,沒有愛就不要養、不要生,生出來又得照你們人類的想法走,而不是由動物牠們老母決定,實在很不尊重動物,會這樣想可能是我社會化程度不夠吧。

先說結論

人類以外的生物,都沒有人權,所以法律上全是物品。但是把牠們視為公共財,就會產生損毀罪(或那個幾乎自由心證的妨害善良風俗)一類的罰則,這是我個人覺得比較好解釋動保法由來的說法。

為什麼、參與其中的人事物、時間點,去思考這些,應該可以幫助人類改善人類訂立的動保法,改善被人類侵犯被人類馴化的動物的生存環境。

2016.03.16 補充

有人可能看到「承認」「非法」「繁殖」這些字後,就停止思考了,不過這件事,應該聚焦在下面這一串問題的統計結果。(有興趣的可以到這填寫及查看問卷:你認同「割聲帶」一定會是以下結果嗎? - Google 表單

你認同「割聲帶」一定會是以下結果嗎?請用 1,2,3,4,5 來表達「0%,20%,40%,60%,80%,100% 認同」,並簡述「為什麼」你這麼想的理由。

  1. 一定是拿來販賣出去給新主人
  2. 一定是虐待行為
  3. 一直以來都是違法的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動物保護法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條文(外部版)

【PDF檔】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11 期(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出版)

(※註:立法院公報中,關於「新增第二項第九款,以維護寵物之生存權,避免其遭施加非節育以外之不必要手術。」這段,與實際法律條文不符,應該是某邊把第九款、第十款的順序打錯了)

第 二 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十、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第 六 章 罰則

第 25-1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寵物除絕育目的外,給予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行為。

行政罰相關

三立新聞 3/10 針對肥貓寵物用品店一事相關報導

寵物店涉非法繁殖犬隻 動保處:流浪貓協會理事長已承認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16/03/10 17:31: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理事長崔小姐自行經營的肥貓寵物用品店,上月傳出火災,除了造成多隻犬、貓不幸身亡外,更被踢爆有數十隻犬隻的聲帶被割掉,造成火災當時根本無法出聲求援。網友質疑該處為非法養殖場,臺北市動保處經派員前往調查後,昨(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理事長崔小姐承認非法繁殖犬隻。

位於信義路上的「肥貓寵物用品店」上月驚傳火警,有熱心民眾到場參與救援卻意外發現,地下室多達60隻狗狗清一色都是貴賓,還慘遭被割聲帶,質疑該處為非法繁殖場。臺北市動保處日前針對「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進行調查,表示:「因未經許可進行犬隻繁殖事實明確且行為人已承認。」裁罰五萬元整。除此之外,針對犬隻遭割聲帶,因涉違反動物保護法,虐待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規定,該案已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 3/9 前後所發有關「肥貓寵物用品店」之新聞稿

信義區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辦理進度及動物之家電話錄音設備功能異常說明

近日北市動保處動物之家「數位電話錄音設備系統軟體異常,而產生錄音資料無法錄製一事,動保處表示:該處數位交換機器設備長期均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平時維護及維修均由該公司負責,由於平時話務功能均為正常,而未能即時發現其中錄音軟體功能有異常現象,致造成錄音功能無法錄製,已於2月5日前往巡檢發現異常後,即通知中華電信股份有公司本區維護人員處理,因適逢年節期間,該公司於2月15日前往查修並於2月16日完成檢修作業並回復錄音功能。

針對動物之家數位電話交換機房巡檢次數,未來為維護機房設備安全管控及落實管理,改善巡檢制度,由每月巡檢1次增加為每週1次巡檢並做紀錄,以維護設備正常及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性。

信義區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因未經許可進行犬隻繁殖事實明確且行為人已承認,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爰依同法第25-1條規定:「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22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裁罰五萬元整。

另有關犬隻遭割聲帶部分,因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虐待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情事,動保處業於105年2月3日移送信義分局進行刑事偵辦,該分局於105年2月5日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0536239300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動保處在此呼籲民眾若確有相關人證事證,應盡速出面協助警方及動保處查察,避免消息走漏反讓不法人士得以規避相關責任,或造成不實訊息流竄增加案件實際偵辦困難。

肥貓寵物用品店2月1日火災現場 查獲無照繁殖依法罰五萬元

105年2月1日夜間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發生火災,現場造成26隻犬貓死亡悲劇,事後於網路盛傳該店於現場飼養多隻貴賓名犬遭割除聲帶,懷疑經營非法繁殖場等情事,其中貴賓犬遭割除聲帶行為,涉及違反動物刑法,已於105年2月3日移送警察局進行動物刑事偵辦,並於105年2月5日由信義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北市動保處亦持續蒐集相關非法繁殖及買賣新事證。

北市動保處表示,有關無照繁殖犬隻行為,經調查該店負責人崔君坦承為提供穩定寵物美容教學品質,自100年至今共繁殖29隻貴賓犬,火災現場存活有5隻貴賓犬為繁殖場救援,或自全臺各地同行業者接手照顧,經訪談共15名民眾、美容學生及志工,所得證詞並無牴觸,另査其美容學校網頁標有「學校專業培育的"比賽級"麻豆犬們」做為廣告,答覆詢價中有「學費5萬是不含模特兒犬,模特兒犬多加5千」字樣,顯見犬隻與學費有對價關係,符合繁殖業者之構成要件,依動保法無照繁殖屬實裁罰5萬元整,待釐清起火原因若有人為疏失,再依過失致死可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

北市動保處強調,若確有相關人證事證,應盡速出面協助警方及動保處查察,避免網路流傳致消息走漏,反讓不法人士得以規避相關責任,或造成不實訊息流竄增加案件實際偵辦困難。

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受限於相關人力及資源的匱乏,多數動保案件的舉發及偵辦,需仰賴社會大眾共同監督及配合,如遇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請立即通報1999市民專線或動物保護專線(02-87913064~5),共同維護動物福址,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理事長崔智映 2/5 之聲明稿

北貓火災留疑團 崔智映真實告白 | 台灣動物新聞網

日期:2016-02-05

記者 呂幼綸/報導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簡稱北貓協會)會址1日晚間發生火警至今,仍留下不少待解答的謎團,尤其是由協會理事長崔智映所使用的地下室空間,及其中飼養狗隻的數量、狗被割聲帶、繁殖販售…….種種問題,都讓關切的民眾放心不下;在春節假期即將展開前,崔智映透過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靖霖,遞交聲明稿給台灣動物新聞網發布,為了真實呈現,我們決定一字不改的完整刊出。

但由韓國籍的崔智映(英文名Sara)所寫的聲明稿中,我們發現和台北市動保處公告的火場有35隻狗、奪去26隻(24狗2貓)性命的數字資料,有些微出入,經向她電話求證,現場應是總計有35成犬6幼犬,而在一隻送醫的貴賓狗不治後,死亡狗隻增為25隻,其中地下室的20隻美容犬全遭嗆死。

崔智映今天下午並到警局做筆錄,在全案尚未偵結的情況下,台灣動物新聞網不予評論,但大家也許可以從崔智映的說法中,再找出新問題、新疑點,希望可由檢、警追查出結果,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寵物美容犬」成為沒有福利保障的弱勢工作犬!

聲明稿

發生這麼不幸的意外災難,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寧願用我的生命喚回他們。 非常非常感謝第一線幫助救援的所有消防隊員,義工朋友們,鄰居們,到目前 24小時輪班照顧著貓咪們的員工們,非常非常感謝。 感謝動保處救援隊員以及許淑華議員第一線協助。對於大家對本人的質疑點,現在才能說明感到非常抱歉。 不過我相信每位如果碰到跟我一樣的狀況,無法正常思考,應會把重心放在醫療以及命在旦夕,跟死神搏鬥中的毛小孩身上,無法優先考慮自己。

1. 有關地下室的狗的數量 20隻 樓上 1樓 成犬15隻,幼犬6隻 樓下的狗15隻為 4-5年前開始精心培育的第一線美容工作犬,5隻為 7-8年前開始繁殖場救援或領養犬已經訓練好之美容工作犬。 20隻全數被濃煙死亡。 樓上為體弱,醫療中或特別需要關注的體型較小的美容工作犬 15隻以及 6隻幼犬。 4隻當晚急救時死亡,2隻送醫治療 1隻黑貴賓死亡,1隻灰貴賓康復出院。 目前跟其他生存的 9隻已經安頓,復原非常好,感謝所有國泰動物醫院的醫師們的細心照顧,救回寶貴的生命。這隻是犬街前輩意外臨終前送給我的狗,灰貴賓能狗延續生命對我意義也很大,也給我了很大的勇氣與我得要活下去的意義。 再次感謝所有鼓勵我加油的朋友,我的學生以及美容師群們。

2. 有關倖存的9隻的來源為 2隻繁殖業者繁殖犬身體永久性缺陷領養,1隻 日本進口犬,1隻 韓國進口犬(還在檢疫期間中) ,1隻 寵物店狗(被棄養的馬爾),1隻透過犬友介紹借來的老可卡犬),其他自己培育犬。 減音手術犬非本人行為。而且多年前帶來時就是目前的聲音。 火災現場有鄰居證人以及多數貓協會志工們以及美容常客們可以作證平時他們很大聲的。 容易引起誤會點是當場謠傳著他們沒有聲可能沒有考慮到他們都是被濃煙搶過,呼吸困難,叫不出聲。 非常遺憾的是謠傳前可以多思考一下,就不會造成讓本人無法專心照顧安排受災難的協會的貓咪們,本人的毛小孩們以及往生寶貝們的後事安排。

3. 對於阻檔讓外人協助救援一事,消防員以及警員撤退,大部分貓友義工們回去後,還有人想闖進火災現場被我主止的原因是消防員與警方已經拉布條,也特別交代限一名員工下樓安排毛小孩們的遺體,絕對不能破壞火災現場。 本人與1位員工2位正在含著血淚水被濃煙蓋住沒有燈光的情況下,靠著國業里里長的熱心幫助得到的唯一微光下葬禮業者到達前封箱的心情,心痛。。他持續講了很多次他要下樓去救狗,我回覆大致上的救援已經結束,剩下的是後續的事情,還是謝謝他的好意。

4. 有關幼犬繁殖的部分。 本人對於動物保護法有修正案執行方式並不了解,而且去年本人親自到動保處洽詢過培育美容工作犬的申請方法以及程序。當時程序以及並未訂下來。 因為本人培育的犬隻為美容工作犬,並不是要申請買賣業者許可證。 並沒有用心注意到動物保護處的公告一般自家繁殖犬方法已經執行申報。 這是本人對於這方面的疏忽,沒有照程序申報是本人的錯誤。 造成了大家的不便,非常抱歉。 本人日後改善遵守法令。 照程序申報未節育的犬隻以及繁殖計畫。

5. 第一時間無法一一澄清的原因 希望各界媒體以及關心的朋友們請多多包含。 我知道大家很關心這間事情,失去了這麼多生命,己經完全崩潰。而且必需還要送所有毛孩最後一程,那樣的痛我己無法再表達, 雖然引來了不少爭議以及想像力跟猜測,影響了 10年來投入一切的努力為了流浪貓們建立的協會受到很大的名譽損壞。 目前狀況無法思考退任問題, 我願意背負責任隨時退任。 現任階段應該用專注協會的重建與已經受創的貓狗的最好的醫療安排,不要讓更多傷亡發生。謝謝大家。

崔智映 敬上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針對 2/1 晚間火災一事之聲明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 • 首頁

針對這次火災事件,本協會謹以此聲明向社會大眾說明,並澄清網路不實傳言:...(2016.02.02)

針對這次火災事件,本協會謹以此聲明向社會大眾說明,並澄清網路不實傳言:

1. 台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位於信義路六段, 主要營運項目為流浪貓送養中心及附設動物醫院,以照顧及送養流浪貓,街貓絕育回置(Tnr)為主要宗旨。

2. 本會理事長為無給職,理事長崔小姐另自行經營寵物美容教室。該美容教室與本會分租目前信義路六段會址,所有營運相關費用為各自獨立,且本會的財務狀況一切公開透明並定期公佈,可供外界檢驗。

3. 事故發生地點為地下一樓,經消防局專業人員初步研判起火點為冷氣室內機之排水馬達。地下一樓為美容教室租用,飼有貴賓犬35隻; 一樓送養中心及二樓動物醫院共計49隻貓,為本會所照護中的動物。目前傷亡狀況仍在統計中,每日將於本會粉絲頁更新所有貓隻最新狀態.。合計犬貓數量與網路流言所傳的數字相去甚遠。

4. 由於火災發生實為突然,傾注所有人力搶救貓狗生命、安排醫院與醫療救援,為當時第一優先考量。因人力不足未能於第一時間回應外界疑慮,本會深感抱歉,還請各位諒解。

5. 針對各界所質疑的,關於美容教室的犬隻來源,台北市動保處已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將會對外公佈,希望各界請勿妄加揣測。 最後,非常感謝二月一日火災當日晚上前來幫忙的善心人士,無論是熱心的好鄰居、本會工作人員與志工們,以及協助救援與安置的動物醫院。各界無私的支持與奉獻,都是本會得以堅持下去的動力,今後也將秉持初衷,持續不懈為保護流浪貓貢獻一己心力。

其他相關報導

關於「肥貓寵物用品店」火災一事的原因,請自己咕狗一下 2016 年二、三月間的新聞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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