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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3月 29, 2016

死刑這件事

先說結論

「死刑不該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討論死刑

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個人認為,死刑是有點古老的處刑方式,因為這只是把出事的那個人解決掉,而解決不了任何造成事件發生的原因,所以對降低重大犯罪的幫助有限,死刑唯一能解決掉的只是那個人再犯的可能性,但阻止不了第二個、第三個罪犯出現的可能性。

要談「以慰死者在天之靈」,那就又變成很奇怪的事了,現實世界根本沒法證實有死後的世界,會因此覺得爽的,只有活著的人。

提到「平息家屬心中傷痛」,可是你覺得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就衝去採訪受害者家屬,然後想故意製造出個家屬要犯人去死的報導,這樣真的能當作是受害者家屬支持死刑的證據嗎。

如果「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至少能解決掉你這個人!」,那應該直接起身去實行,而不是在網路上吹噓死刑好棒棒,你都知道你覺得眼前這個人該死了,怎麼還可以忍受司法程序慢慢審呢。

最後「台灣現在還是有死刑制度,2015 年也槍決了 6 名死刑犯」,所以每次一有重大社會案件,就把廢死團體抓出來鞭,這種活像在平行世界的人,其實挺莫名其妙的,因為現在就是還有死刑呀,可是重大犯罪問題還是每年都一直在發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簡言之,「死刑不該是當權者的工具」,不可以當權者高興,或想平息眾怒,就抓幾個人出來死一死,所以必須要找出比死刑更有效減少重大犯罪的工具,而且是要由整個社會一起去摸索出來一套使用方法,然後落實在生活之中的。

(※註:怕可能有人會腦補成任何犯罪都唯一死刑,所以我整篇文都是用「重大犯罪」一詞)

(2016.03.30 補述:中華民國法律目前已經拿掉唯一死刑了,理由各位可以自己去找找,在此不贅述)

為什麼台灣仍然無法廢除死刑

有時候真的不是因為台灣跟不上國際腳步之類的問題,而是現實真的很殘酷,你必須接受下面這些現實問題,才能瞭解為什麼台灣仍然還是把死刑放在那邊嚇人。

  1. 國家目前為止都還是一個靠殺人來解決事情的政黨在把持著的(我知道很多人已經穿越到 520 後的一年過後了,不過快醒醒吧,馬英九還要過 50 幾天才會下台,轉型正義也不是一交接政權就完成的,還有國民黨到現在也還是靠殺人來解決事情,只是開始會怕給人知道了)

  2. 對更生人的接受度太差(對國民黨跟有錢人的接受度倒挺高的,對自己父母的態度都沒他們好)

  3. 鬼島小到沒法蓋永久隔離島(連核廢料都找不到地方放是要怎麼找地方安置犯人,害那些炒作大戶的房價下跌是你要自己出錢叫他們閉嘴嗎)

  4. 稅收不夠養重刑犯一輩子(億萬富翁搞不好繳的稅比你還少,做得要死卻這麼不平等,你說說看你會不會也想殺人了)

  5. 每逢重大社會案件就只會停在廢不廢死的迴圈中(但是對統治者來說這很好,可以轉移施政無能的焦點,媒體有廣告費賺,也樂得配合無能的政府一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一整週演這齣爛戲)

  6. 家醜不外揚而導致很多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卻沒好好去探討為什麼(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搞不懂憂鬱症要怎麼改善,不管是患者本人,還是家人都一樣,沒經驗者勸就醫,就只會放著不管,當然就更不用談其他心理問題了)

  7. 簡單來說就是「包容心不足」「學校教育給人們指引出的路太少」「社會整體充滿歧視與假平等」「國家長久以來都忽視放縱這些問題繼續擴大」,這些不是在網路上吵廢死與否就能解決的,廢死應該是一種結果,而不是一種工具,要進到完全廢死的社會制度,是要走很長的一段路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永遠不會走到廢死制度的社會,這也怪不了人,大家的決定,大家一起背。

由「生命的重量」來看支持死刑的荒謬之處(2016.03.31 更新)

這章節不是在談眾生平等,而是針對有以下想法的,應該注意一下你支持死刑的理由並不充足。

  • 殺人償命
  • 一命償一命

首先,現代的法治國家,死刑是「針對這一個犯人最多只能判到這樣子」,所以才會判死刑,並不是因為這是最有用的刑罰。(當然我知道還是有人很支持滿門抄斬誅連九族再學以前的中國國民黨順手搶人家產姦人婦孺的,希望你不會是因此而倒大楣的那個人)

再來就是「罰責的邊際效益」,也就是當你罰到一定程度時,再加重罰責,嚇阻力其實是沒那麼高的。比如說你在路上抽菸,警察可以依法開罰 600 元,只要嚴格執行,那就可以大量減少路上排放二手菸害的人;但你如果把法律定成路上抽菸,抓到就立即判死刑,這樣可能只比罰 600 元並嚴格執行,多阻止了那麼一咪咪人,不過付出的代價(社會成本)卻非常大,根本不值得執行這政策。所以法律必須要設定一個適當的罰責,並嚴格執行,而不是說一律判到死刑,就可以讓社會非常完美。

然後就是,你說一命償一命?那多殺幾個人,你有辦法判這犯人多幾個死刑嗎?

比如說綁票勒贖案,以往是唯一死刑,不可以改判別的刑責的,但卻反而造成肉票常被撕票,綁匪本來只是要錢,最後變成要錢也要命了。還有就是本來只是殺一個人,但反正一定會死刑,那幹嘛不多殺幾個?

這也是為什麼會跑出覺得「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或是覺得「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這兩種一般人還是無法接受的極端思想。畢竟腦袋剛好壞掉到想隨機殺人的,當他覺得死刑不可怕時,那他可能會殺少點不要被判死刑,或是乾脆殺多一點,趕快給他判個死刑。這幾種情況死刑對他們殺人衝動的嚇阻效力是等於零的,所以才需要找出能讓他們打一開始就不會犯案的方法。(也就是廢死團體在推的那些看起來好像根本不會實現但其實是社會大眾還沒準備好要做的方法)

最後就是,你說殺人償命、以命換命,不過這是專指你自己直接動手殺犯人的情況,你確定你,背負得了一輩子都有殺過一個人的重量嗎?還是你覺得反正你已經殺過一個人了,身體好輕,多殺幾個也沒差別了呢?又或者說,你也跟你喊著要他去死的病態罪犯一樣,只是想凌虐活生生一個人至死方休?

如果你根本不肯自己一個人背負一條生命所有的重量,那就把司法問題,交還給司法程序去處理,讓國家機器去依法判刑、依法執刑,我們就專注在防止往後同樣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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