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留言簿

星期二, 3月 29, 2016

死刑這件事

先說結論

「死刑不該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討論死刑

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個人認為,死刑是有點古老的處刑方式,因為這只是把出事的那個人解決掉,而解決不了任何造成事件發生的原因,所以對降低重大犯罪的幫助有限,死刑唯一能解決掉的只是那個人再犯的可能性,但阻止不了第二個、第三個罪犯出現的可能性。

要談「以慰死者在天之靈」,那就又變成很奇怪的事了,現實世界根本沒法證實有死後的世界,會因此覺得爽的,只有活著的人。

提到「平息家屬心中傷痛」,可是你覺得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就衝去採訪受害者家屬,然後想故意製造出個家屬要犯人去死的報導,這樣真的能當作是受害者家屬支持死刑的證據嗎。

如果「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至少能解決掉你這個人!」,那應該直接起身去實行,而不是在網路上吹噓死刑好棒棒,你都知道你覺得眼前這個人該死了,怎麼還可以忍受司法程序慢慢審呢。

最後「台灣現在還是有死刑制度,2015 年也槍決了 6 名死刑犯」,所以每次一有重大社會案件,就把廢死團體抓出來鞭,這種活像在平行世界的人,其實挺莫名其妙的,因為現在就是還有死刑呀,可是重大犯罪問題還是每年都一直在發生,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簡言之,「死刑不該是當權者的工具」,不可以當權者高興,或想平息眾怒,就抓幾個人出來死一死,所以必須要找出比死刑更有效減少重大犯罪的工具,而且是要由整個社會一起去摸索出來一套使用方法,然後落實在生活之中的。

(※註:怕可能有人會腦補成任何犯罪都唯一死刑,所以我整篇文都是用「重大犯罪」一詞)

(2016.03.30 補述:中華民國法律目前已經拿掉唯一死刑了,理由各位可以自己去找找,在此不贅述)

為什麼台灣仍然無法廢除死刑

有時候真的不是因為台灣跟不上國際腳步之類的問題,而是現實真的很殘酷,你必須接受下面這些現實問題,才能瞭解為什麼台灣仍然還是把死刑放在那邊嚇人。

  1. 國家目前為止都還是一個靠殺人來解決事情的政黨在把持著的(我知道很多人已經穿越到 520 後的一年過後了,不過快醒醒吧,馬英九還要過 50 幾天才會下台,轉型正義也不是一交接政權就完成的,還有國民黨到現在也還是靠殺人來解決事情,只是開始會怕給人知道了)

  2. 對更生人的接受度太差(對國民黨跟有錢人的接受度倒挺高的,對自己父母的態度都沒他們好)

  3. 鬼島小到沒法蓋永久隔離島(連核廢料都找不到地方放是要怎麼找地方安置犯人,害那些炒作大戶的房價下跌是你要自己出錢叫他們閉嘴嗎)

  4. 稅收不夠養重刑犯一輩子(億萬富翁搞不好繳的稅比你還少,做得要死卻這麼不平等,你說說看你會不會也想殺人了)

  5. 每逢重大社會案件就只會停在廢不廢死的迴圈中(但是對統治者來說這很好,可以轉移施政無能的焦點,媒體有廣告費賺,也樂得配合無能的政府一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一整週演這齣爛戲)

  6. 家醜不外揚而導致很多問題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卻沒好好去探討為什麼(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搞不懂憂鬱症要怎麼改善,不管是患者本人,還是家人都一樣,沒經驗者勸就醫,就只會放著不管,當然就更不用談其他心理問題了)

  7. 簡單來說就是「包容心不足」「學校教育給人們指引出的路太少」「社會整體充滿歧視與假平等」「國家長久以來都忽視放縱這些問題繼續擴大」,這些不是在網路上吵廢死與否就能解決的,廢死應該是一種結果,而不是一種工具,要進到完全廢死的社會制度,是要走很長的一段路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永遠不會走到廢死制度的社會,這也怪不了人,大家的決定,大家一起背。

由「生命的重量」來看支持死刑的荒謬之處(2016.03.31 更新)

這章節不是在談眾生平等,而是針對有以下想法的,應該注意一下你支持死刑的理由並不充足。

  • 殺人償命
  • 一命償一命

首先,現代的法治國家,死刑是「針對這一個犯人最多只能判到這樣子」,所以才會判死刑,並不是因為這是最有用的刑罰。(當然我知道還是有人很支持滿門抄斬誅連九族再學以前的中國國民黨順手搶人家產姦人婦孺的,希望你不會是因此而倒大楣的那個人)

再來就是「罰責的邊際效益」,也就是當你罰到一定程度時,再加重罰責,嚇阻力其實是沒那麼高的。比如說你在路上抽菸,警察可以依法開罰 600 元,只要嚴格執行,那就可以大量減少路上排放二手菸害的人;但你如果把法律定成路上抽菸,抓到就立即判死刑,這樣可能只比罰 600 元並嚴格執行,多阻止了那麼一咪咪人,不過付出的代價(社會成本)卻非常大,根本不值得執行這政策。所以法律必須要設定一個適當的罰責,並嚴格執行,而不是說一律判到死刑,就可以讓社會非常完美。

然後就是,你說一命償一命?那多殺幾個人,你有辦法判這犯人多幾個死刑嗎?

比如說綁票勒贖案,以往是唯一死刑,不可以改判別的刑責的,但卻反而造成肉票常被撕票,綁匪本來只是要錢,最後變成要錢也要命了。還有就是本來只是殺一個人,但反正一定會死刑,那幹嘛不多殺幾個?

這也是為什麼會跑出覺得「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或是覺得「要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這兩種一般人還是無法接受的極端思想。畢竟腦袋剛好壞掉到想隨機殺人的,當他覺得死刑不可怕時,那他可能會殺少點不要被判死刑,或是乾脆殺多一點,趕快給他判個死刑。這幾種情況死刑對他們殺人衝動的嚇阻效力是等於零的,所以才需要找出能讓他們打一開始就不會犯案的方法。(也就是廢死團體在推的那些看起來好像根本不會實現但其實是社會大眾還沒準備好要做的方法)

最後就是,你說殺人償命、以命換命,不過這是專指你自己直接動手殺犯人的情況,你確定你,背負得了一輩子都有殺過一個人的重量嗎?還是你覺得反正你已經殺過一個人了,身體好輕,多殺幾個也沒差別了呢?又或者說,你也跟你喊著要他去死的病態罪犯一樣,只是想凌虐活生生一個人至死方休?

如果你根本不肯自己一個人背負一條生命所有的重量,那就把司法問題,交還給司法程序去處理,讓國家機器去依法判刑、依法執刑,我們就專注在防止往後同樣問題再度發生。

相關資料

星期二, 3月 22, 2016

[妄] 人類以外具智能生物管理法(簡稱人外法)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人類以外具智能生物(下稱「人外生物」)為公共財,由國家為基本單位,進行管理。

第 2 條:不同人外生物之智能認定方式,由國家統一標準,經公布而後適用之。

第二章 排除對象

第 3 條:以下條列之人外生物,不適用本法條,改依相關法規管理。
一、供食用之人外生物:依食品藥物管理法管理。
二、供實驗之人外生物:依食品藥物管理法管理。
三、因緊急避難情況,無法及時納入本法管理之人外生物。

第 4 條:經結婚登記,而成為人類配偶之人外生物,不適用本法條,改依民法及刑法管理。

第三章 管理責任

第 5 條:人外生物之暫時使用者,需負起以下管理責任。
一、嚴禁使管理下之人外生物,攻擊、窘嚇他人,或造成他人生命、財物或精神上之損失。
二、嚴禁使管理下之人外生物,接受醫療目的以外手術,或蓄意傷害,而導致其毀損。
三、嚴禁使管理下之人外生物,違反其意願,而與人類或其他人外生物,行生殖或性交之行為。
四、嚴禁故意、蓄意或消極性,不去申報管理下之人外生物,其誕生及死亡之事實。
五、嚴禁一切未照當初法定申報之用途,而使用管理下之人外生物之行為。
六、嚴禁一切消極性之不管理行為。
若有違反以上任一規定,國家將課以罰責。違反本法之罰責,見「未盡管理責任之罰責」一章。

第四章 使用用途之法定申報

第 6 條:任何人外生物,在使用前,皆須向國家政府機關提出申報,取得法定許可,方可取得其暫時使用之權利。未經合法申報,一律不得使用該人外生物。

第 7 條:依本法須向國家提出申報之用途,條列如下。同一人外生物,得申請複數不同目的之用途。各用途之管理細節,依該章為準。
一、繁殖
二、營業
三、保衛
四、娛樂

第 8 條:同一人外生物,允許其用途變更之申請,但不可使其執行法定申報之用途以外行為。

星期四, 3月 17, 2016

(表單下載)電扶梯(escalator)搭乘事故觀察記錄

前言

可能會有人覺得電扶梯上的人為事故率低到不必重視,或是不該為了這點小事而禁止在電扶梯上行走,或是我們不必外國人怎樣就一定要學他們那樣做。

不過拿別人跟自己的生命,在天平上秤一下,就會知道該做到什麼程度,才不叫「過度」。並不是別人給你方便,就代表這樣做是對的、是好的,所以才需要使用到統計數據來說服他人。

(※註:官方會統計到的事故,可能都是使用者無法自行排除的程度的事故,所以這邊會連使用者自己排除的也一併記錄,但程度輕重可以自行註解)

下載

相關資料

其他註解

目前搭電扶梯之安全,網路上比較有共識的兩點,是「握好站穩」「前空一階」,也就是不要在電扶梯上亂動,也不要擠到出電扶梯時,會發生推撞他人的情況。

星期二, 3月 15, 2016

虐待動物這事(由「肥貓寵物用品店」及「流浪貓保護協會」談動物保護法)

前言

老實說啦,我覺得動保法很奇怪,沒有愛就不要養、不要生,生出來又得照你們人類的想法走,而不是由動物牠們老母決定,實在很不尊重動物,會這樣想可能是我社會化程度不夠吧。

先說結論

人類以外的生物,都沒有人權,所以法律上全是物品。但是把牠們視為公共財,就會產生損毀罪(或那個幾乎自由心證的妨害善良風俗)一類的罰則,這是我個人覺得比較好解釋動保法由來的說法。

為什麼、參與其中的人事物、時間點,去思考這些,應該可以幫助人類改善人類訂立的動保法,改善被人類侵犯被人類馴化的動物的生存環境。

2016.03.16 補充

有人可能看到「承認」「非法」「繁殖」這些字後,就停止思考了,不過這件事,應該聚焦在下面這一串問題的統計結果。(有興趣的可以到這填寫及查看問卷:你認同「割聲帶」一定會是以下結果嗎? - Google 表單

你認同「割聲帶」一定會是以下結果嗎?請用 1,2,3,4,5 來表達「0%,20%,40%,60%,80%,100% 認同」,並簡述「為什麼」你這麼想的理由。

  1. 一定是拿來販賣出去給新主人
  2. 一定是虐待行為
  3. 一直以來都是違法的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動物保護法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條文(外部版)

【PDF檔】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11 期(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出版)

(※註:立法院公報中,關於「新增第二項第九款,以維護寵物之生存權,避免其遭施加非節育以外之不必要手術。」這段,與實際法律條文不符,應該是某邊把第九款、第十款的順序打錯了)

第 二 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十、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第四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第 六 章 罰則

第 25-1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寵物除絕育目的外,給予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行為。

行政罰相關

三立新聞 3/10 針對肥貓寵物用品店一事相關報導

寵物店涉非法繁殖犬隻 動保處:流浪貓協會理事長已承認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16/03/10 17:31: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理事長崔小姐自行經營的肥貓寵物用品店,上月傳出火災,除了造成多隻犬、貓不幸身亡外,更被踢爆有數十隻犬隻的聲帶被割掉,造成火災當時根本無法出聲求援。網友質疑該處為非法養殖場,臺北市動保處經派員前往調查後,昨(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理事長崔小姐承認非法繁殖犬隻。

位於信義路上的「肥貓寵物用品店」上月驚傳火警,有熱心民眾到場參與救援卻意外發現,地下室多達60隻狗狗清一色都是貴賓,還慘遭被割聲帶,質疑該處為非法繁殖場。臺北市動保處日前針對「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進行調查,表示:「因未經許可進行犬隻繁殖事實明確且行為人已承認。」裁罰五萬元整。除此之外,針對犬隻遭割聲帶,因涉違反動物保護法,虐待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規定,該案已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 3/9 前後所發有關「肥貓寵物用品店」之新聞稿

信義區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辦理進度及動物之家電話錄音設備功能異常說明

近日北市動保處動物之家「數位電話錄音設備系統軟體異常,而產生錄音資料無法錄製一事,動保處表示:該處數位交換機器設備長期均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平時維護及維修均由該公司負責,由於平時話務功能均為正常,而未能即時發現其中錄音軟體功能有異常現象,致造成錄音功能無法錄製,已於2月5日前往巡檢發現異常後,即通知中華電信股份有公司本區維護人員處理,因適逢年節期間,該公司於2月15日前往查修並於2月16日完成檢修作業並回復錄音功能。

針對動物之家數位電話交換機房巡檢次數,未來為維護機房設備安全管控及落實管理,改善巡檢制度,由每月巡檢1次增加為每週1次巡檢並做紀錄,以維護設備正常及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性。

信義區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因未經許可進行犬隻繁殖事實明確且行為人已承認,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爰依同法第25-1條規定:「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第22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裁罰五萬元整。

另有關犬隻遭割聲帶部分,因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虐待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情事,動保處業於105年2月3日移送信義分局進行刑事偵辦,該分局於105年2月5日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0536239300號刑事案件報告書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動保處在此呼籲民眾若確有相關人證事證,應盡速出面協助警方及動保處查察,避免消息走漏反讓不法人士得以規避相關責任,或造成不實訊息流竄增加案件實際偵辦困難。

肥貓寵物用品店2月1日火災現場 查獲無照繁殖依法罰五萬元

105年2月1日夜間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肥貓寵物美容用品店發生火災,現場造成26隻犬貓死亡悲劇,事後於網路盛傳該店於現場飼養多隻貴賓名犬遭割除聲帶,懷疑經營非法繁殖場等情事,其中貴賓犬遭割除聲帶行為,涉及違反動物刑法,已於105年2月3日移送警察局進行動物刑事偵辦,並於105年2月5日由信義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北市動保處亦持續蒐集相關非法繁殖及買賣新事證。

北市動保處表示,有關無照繁殖犬隻行為,經調查該店負責人崔君坦承為提供穩定寵物美容教學品質,自100年至今共繁殖29隻貴賓犬,火災現場存活有5隻貴賓犬為繁殖場救援,或自全臺各地同行業者接手照顧,經訪談共15名民眾、美容學生及志工,所得證詞並無牴觸,另査其美容學校網頁標有「學校專業培育的"比賽級"麻豆犬們」做為廣告,答覆詢價中有「學費5萬是不含模特兒犬,模特兒犬多加5千」字樣,顯見犬隻與學費有對價關係,符合繁殖業者之構成要件,依動保法無照繁殖屬實裁罰5萬元整,待釐清起火原因若有人為疏失,再依過失致死可處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罰鍰。

北市動保處強調,若確有相關人證事證,應盡速出面協助警方及動保處查察,避免網路流傳致消息走漏,反讓不法人士得以規避相關責任,或造成不實訊息流竄增加案件實際偵辦困難。

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受限於相關人力及資源的匱乏,多數動保案件的舉發及偵辦,需仰賴社會大眾共同監督及配合,如遇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請立即通報1999市民專線或動物保護專線(02-87913064~5),共同維護動物福址,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理事長崔智映 2/5 之聲明稿

北貓火災留疑團 崔智映真實告白 | 台灣動物新聞網

日期:2016-02-05

記者 呂幼綸/報導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簡稱北貓協會)會址1日晚間發生火警至今,仍留下不少待解答的謎團,尤其是由協會理事長崔智映所使用的地下室空間,及其中飼養狗隻的數量、狗被割聲帶、繁殖販售…….種種問題,都讓關切的民眾放心不下;在春節假期即將展開前,崔智映透過台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靖霖,遞交聲明稿給台灣動物新聞網發布,為了真實呈現,我們決定一字不改的完整刊出。

但由韓國籍的崔智映(英文名Sara)所寫的聲明稿中,我們發現和台北市動保處公告的火場有35隻狗、奪去26隻(24狗2貓)性命的數字資料,有些微出入,經向她電話求證,現場應是總計有35成犬6幼犬,而在一隻送醫的貴賓狗不治後,死亡狗隻增為25隻,其中地下室的20隻美容犬全遭嗆死。

崔智映今天下午並到警局做筆錄,在全案尚未偵結的情況下,台灣動物新聞網不予評論,但大家也許可以從崔智映的說法中,再找出新問題、新疑點,希望可由檢、警追查出結果,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寵物美容犬」成為沒有福利保障的弱勢工作犬!

聲明稿

發生這麼不幸的意外災難,失去了寶貴的生命, 寧願用我的生命喚回他們。 非常非常感謝第一線幫助救援的所有消防隊員,義工朋友們,鄰居們,到目前 24小時輪班照顧著貓咪們的員工們,非常非常感謝。 感謝動保處救援隊員以及許淑華議員第一線協助。對於大家對本人的質疑點,現在才能說明感到非常抱歉。 不過我相信每位如果碰到跟我一樣的狀況,無法正常思考,應會把重心放在醫療以及命在旦夕,跟死神搏鬥中的毛小孩身上,無法優先考慮自己。

1. 有關地下室的狗的數量 20隻 樓上 1樓 成犬15隻,幼犬6隻 樓下的狗15隻為 4-5年前開始精心培育的第一線美容工作犬,5隻為 7-8年前開始繁殖場救援或領養犬已經訓練好之美容工作犬。 20隻全數被濃煙死亡。 樓上為體弱,醫療中或特別需要關注的體型較小的美容工作犬 15隻以及 6隻幼犬。 4隻當晚急救時死亡,2隻送醫治療 1隻黑貴賓死亡,1隻灰貴賓康復出院。 目前跟其他生存的 9隻已經安頓,復原非常好,感謝所有國泰動物醫院的醫師們的細心照顧,救回寶貴的生命。這隻是犬街前輩意外臨終前送給我的狗,灰貴賓能狗延續生命對我意義也很大,也給我了很大的勇氣與我得要活下去的意義。 再次感謝所有鼓勵我加油的朋友,我的學生以及美容師群們。

2. 有關倖存的9隻的來源為 2隻繁殖業者繁殖犬身體永久性缺陷領養,1隻 日本進口犬,1隻 韓國進口犬(還在檢疫期間中) ,1隻 寵物店狗(被棄養的馬爾),1隻透過犬友介紹借來的老可卡犬),其他自己培育犬。 減音手術犬非本人行為。而且多年前帶來時就是目前的聲音。 火災現場有鄰居證人以及多數貓協會志工們以及美容常客們可以作證平時他們很大聲的。 容易引起誤會點是當場謠傳著他們沒有聲可能沒有考慮到他們都是被濃煙搶過,呼吸困難,叫不出聲。 非常遺憾的是謠傳前可以多思考一下,就不會造成讓本人無法專心照顧安排受災難的協會的貓咪們,本人的毛小孩們以及往生寶貝們的後事安排。

3. 對於阻檔讓外人協助救援一事,消防員以及警員撤退,大部分貓友義工們回去後,還有人想闖進火災現場被我主止的原因是消防員與警方已經拉布條,也特別交代限一名員工下樓安排毛小孩們的遺體,絕對不能破壞火災現場。 本人與1位員工2位正在含著血淚水被濃煙蓋住沒有燈光的情況下,靠著國業里里長的熱心幫助得到的唯一微光下葬禮業者到達前封箱的心情,心痛。。他持續講了很多次他要下樓去救狗,我回覆大致上的救援已經結束,剩下的是後續的事情,還是謝謝他的好意。

4. 有關幼犬繁殖的部分。 本人對於動物保護法有修正案執行方式並不了解,而且去年本人親自到動保處洽詢過培育美容工作犬的申請方法以及程序。當時程序以及並未訂下來。 因為本人培育的犬隻為美容工作犬,並不是要申請買賣業者許可證。 並沒有用心注意到動物保護處的公告一般自家繁殖犬方法已經執行申報。 這是本人對於這方面的疏忽,沒有照程序申報是本人的錯誤。 造成了大家的不便,非常抱歉。 本人日後改善遵守法令。 照程序申報未節育的犬隻以及繁殖計畫。

5. 第一時間無法一一澄清的原因 希望各界媒體以及關心的朋友們請多多包含。 我知道大家很關心這間事情,失去了這麼多生命,己經完全崩潰。而且必需還要送所有毛孩最後一程,那樣的痛我己無法再表達, 雖然引來了不少爭議以及想像力跟猜測,影響了 10年來投入一切的努力為了流浪貓們建立的協會受到很大的名譽損壞。 目前狀況無法思考退任問題, 我願意背負責任隨時退任。 現任階段應該用專注協會的重建與已經受創的貓狗的最好的醫療安排,不要讓更多傷亡發生。謝謝大家。

崔智映 敬上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針對 2/1 晚間火災一事之聲明

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 • 首頁

針對這次火災事件,本協會謹以此聲明向社會大眾說明,並澄清網路不實傳言:...(2016.02.02)

針對這次火災事件,本協會謹以此聲明向社會大眾說明,並澄清網路不實傳言:

1. 台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位於信義路六段, 主要營運項目為流浪貓送養中心及附設動物醫院,以照顧及送養流浪貓,街貓絕育回置(Tnr)為主要宗旨。

2. 本會理事長為無給職,理事長崔小姐另自行經營寵物美容教室。該美容教室與本會分租目前信義路六段會址,所有營運相關費用為各自獨立,且本會的財務狀況一切公開透明並定期公佈,可供外界檢驗。

3. 事故發生地點為地下一樓,經消防局專業人員初步研判起火點為冷氣室內機之排水馬達。地下一樓為美容教室租用,飼有貴賓犬35隻; 一樓送養中心及二樓動物醫院共計49隻貓,為本會所照護中的動物。目前傷亡狀況仍在統計中,每日將於本會粉絲頁更新所有貓隻最新狀態.。合計犬貓數量與網路流言所傳的數字相去甚遠。

4. 由於火災發生實為突然,傾注所有人力搶救貓狗生命、安排醫院與醫療救援,為當時第一優先考量。因人力不足未能於第一時間回應外界疑慮,本會深感抱歉,還請各位諒解。

5. 針對各界所質疑的,關於美容教室的犬隻來源,台北市動保處已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將會對外公佈,希望各界請勿妄加揣測。 最後,非常感謝二月一日火災當日晚上前來幫忙的善心人士,無論是熱心的好鄰居、本會工作人員與志工們,以及協助救援與安置的動物醫院。各界無私的支持與奉獻,都是本會得以堅持下去的動力,今後也將秉持初衷,持續不懈為保護流浪貓貢獻一己心力。

其他相關報導

關於「肥貓寵物用品店」火災一事的原因,請自己咕狗一下 2016 年二、三月間的新聞及討論。

星期一, 3月 14, 2016

[教學] 更改 Vivaldi 瀏覽器的網頁暫存(cache、快取)的存放路徑資料夾(適用於 Windows 7 Win Vista 8 及任意作業系統)

前言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 [教學] 更改 Google Chrome 瀏覽器的網頁暫存(cache、快取)的存放路徑資料夾(適用於 Windows 7 Win Vista 8 及任意作業系統) 來修改 Google Chrome 的快取存放路徑的,這篇其實也是一樣方法。

……簡單說,就是還是只能從捷徑下手啦。 _A_|||||||

方法

R:\Vivaldi\Application\vivaldi.exe --disk-cache-dir="R:\temp\Vivaldi Cache"

上面這行沒什麼好解釋的!下載、安裝 Vivaldi,用「 Install standalone 」的免安裝方式,解開到你想要放的資料夾下,進去 Vivaldi 安裝資料夾裡面的「 Application 」資料夾,對紅紅的圖示的「 vivaldi.exe 」這應用程式按滑鼠右鍵,選擇「建立捷徑」,然後同資料夾中會跑出一個捷徑,對捷徑按滑鼠右鍵,選擇「內容」,在「目標」這欄位內,行末空一格半形空格(就是叫你按空白鍵),輸入「 --disk-cache-dir="R:\temp\Vivaldi Cache" 」,其中用雙引號夾起來的「 R:\temp\Vivaldi Cache 」,就是你想放網頁快取的資料夾路徑。

講完了!

參考資料

星期五, 3月 11, 2016

【整理】完全刪除磁碟檔案的程式一覽(2016.03.11)

前言

「請確定你在幹嘛」

星期六, 3月 05, 2016

[漫畫] 「只有我不存在的城市」完結篇

正因為人生有遺憾,所以才會想要重來。

這作品的主角,為的並不是像某些偵探小說,把犯人抓出來繩之以法,或以牙還牙式地報復折磨對方,而是要「讓事件打從一開始就不要發生」,甚至可以說,連真兇,主角也想要拯救他。(主角M成這樣,也只能說是歡喜做,甘願受了啦)

動畫版除了把女角畫得更可愛以外,還特意用畫面效果,視覺化明示了「蝴蝶效應」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先從動畫開始看,再來看漫畫版,比較不會被作者早期的陰沉畫風給嚇到。(純個人感想)

作品的時間回溯的設定,其實挺奇妙的。沒有真犯人,就沒有奮戰到底的主角,可以說這兩者,互相補足了心底的空洞。

至於想看結局劇透的……呃……結局倒數兩話,其實挺基情四射的……最後出現的好尻女子高生,大概是失去超能力的主角最後的救贖吧…… XD

總之同作者的作品中,僕街劇情算很不錯了,要熱血有熱血,要幼童有幼童,要變態有變態。第七集名場景名台詞一次全來,更是會讓人看到噴淚呀!

名台詞一例:「我想…起來了!」(不算跑錯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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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力全開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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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發售情報

  • 2016/05/02 - 漫畫第8集(日文版、原作者「三部けい」)
  • 2016/03/30 - 小說 Another Record(日文版、以真兇跟原作主角的好基友為主的外傳小說。改編著者「一肇 @nino_haji」)
  • 2016/06/04 - Young Ace 雜誌外傳新連載漫畫(日文版、算是補充原作內容的短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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