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留言簿

星期日, 4月 24, 2016

【三秒反擊拳】「如果你認為台灣和中國無關,現在叫故宮馬上把寶物還中國。」

首先,故宮那些文物,不是中國共產黨的東西。那些嚴格來說算是無主物,因為原主人(清廷)死透了,誰搶到手,就是誰的。

再來,台灣人又不是中國的小弟,根本不必那麼聽話,然後被繼續當北七。

然後如果真的中國非要這些不可的話,那就叫他們付出代價、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省而是獨立的國家,可以加入聯合國等等的條件來換呀。

最後,其實大英博物館也沒還過人啥文物,沒道理台灣人就要乖乖還中國人,這些根本不屬於他們的東西呀。

結論就是這些連把台灣的中華民國護照跟身分證全撕爛,去用中國護照都辦不到的人,在那大中國主義的大頭症發作了,實在不需要太認真理會。

中文、清朝為止的文物、泛稱為中國文化的習俗與知識,都不屬於中國共產黨;中國怎樣,也是他國事務,不要一直想當中國奴。

……當然了,如果真的有人認為非還不可,那就叫中國國民黨還回去,順便叫他們滾回中國去,反正當初也只是靠著厚臉皮拿美援才能成功佔領台灣的,把中國國民黨還給中國,才真的能達到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星期五, 4月 22, 2016

鄭捷三審死刑定讞,然後呢?

2016.05.10 更新:結果扣掉十天不可以執刑,只花九天就跑完所有救濟程序,這是要掩蓋啥真相,還是想洗下台前的施政滿意度,還是想留爛攤子給下一任呢。(鄭捷 - Google 搜尋

三審死刑,只是一個中繼點,因為「死刑無法回復」,所以為了避免犯人忽然反悔、不想死了,或是「被速審速決」,法律規定必須跑完所有救濟程序,才准執行死刑。

簡單說,如果你接下來,看到鄭捷的案子,還在跑非常上訴,或是還沒被執行,那是正常的,因為法律是公平的,所以必要程序都要跑完,才能執行死刑。(你可以舉出一堆同意跟反對的理由,但死刑的程序就是這樣,沒得賴皮、抄捷徑)

……話雖如此,但是法務部長不跑完這些程序就批准死刑,似乎也是沒罰責。(至少我目前還查不到)

星期三, 4月 20, 2016

[熊本震災捐款] 高雄市社會局捐款管道(熊本地震 2016年 The 2016 Kumamoto Earthquake)

臨櫃匯款

陳菊 (花媽) 市長 - 不要讓這個笑容消失!... | Facebook

  • 銀行:高雄銀行公庫部(代碼:高雄銀行 016/公庫部 102)
  • 戶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
  • 帳號:102103031319
  • 備註:註明「捐助日本九州熊本震災」

陳菊 (花媽) 市長

2016年4月15日 22:16

不要讓這個笑容消失!

讓朋友知道,需要的時候,我們就在這裡,為他們準備好最溫暖的擁抱,幫他們擦乾眼淚、鼓起勇氣,渡過難關,就像在高雄氣爆、南台地震時候,熊本的朋友們所給我們的幫忙一樣。

為了幫助熊本震災,我們設置「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帳戶受理各界賑災捐款,款項將直接交給熊本縣廳、熊本市政府來運用,以協助日本持續進行救援及重建工作。

我本身也將捐出一個月的所得,期盼大家一起來幫忙喔!

雖然熊本縣本身有設置震災捐款帳戶,但跨國匯款程序對很多想幫忙的朋友來說,可能有許多困難,也有的人需要捐款收據,所以我們特別設置熊本震災專戶,讓國內民眾得以簡便手續捐款,並可開立收據予捐款人,希望這樣能幫上更多的忙!

捐款戶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
帳號:高雄銀行公庫部102103031319,並註明捐助日本九州熊本震災
(為利開具捐款收據,請匯款後將收據傳真或掃描以電子郵件寄送社會局,傳真電話:07-3315872、kcgsw3373373@gmail.com)
或可親自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捐款,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064陳小姐。

而要直接捐款熊本縣的朋友們,以下是匯款資訊:
肥後銀行県庁支店
帳號 0000012
帳戶 熊本県
地址 熊本市中央區6-18-1

超商代收

全家超商 FamiPort (高市府設熊本震災專戶 陳菊市長率先捐一月所得 - 最新消息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1. 服務/公益(畫面左邊)
  2. 愛心公益(畫面右下)
  3. 愛心捐款
  4. 熊本地震捐(畫面左上)
  5. 勾選「已詳細閱讀條款」再點「同意」
  1. 捐款金額將由店舖代收後,依約定時間,統整轉匯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日本九州熊本震災),款項將由高雄市政府直接交送熊本縣廳、熊本市政府運用,以協助日本持續進行救援及重建工作。全家便利商店不收取任何手續費。

  2. 捐款金額單筆以新台幣 100 元為單位,上限為新台幣 2 萬元。

  3. 請配合操作程序,務必填寫頁面每個選項內容,持繳費單至櫃檯完成繳款,索取繳款證明(此證明不能抵稅)。

  4. 若欲索取捐款收據,請填寫完整捐款相關資訊,以助後續統一寄發正式捐款收據(可抵稅)。

  5.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服務專線:07-3368-333 轉 2060 ~ 2064(鄭小姐)。

備註:為何是高雄市發起募款

高雄熊熊本熊是好朋友的關係。

星期日, 4月 17, 2016

大馬案及肯亞案透露的媒體失能問題

前言

台灣是法治國家,採無罪推定,幾分證據幾分話,不是在媒體上放話說誰強姦了他家母豬,就可以抓人判刑的,各位要仔細想一下,自己並不是活在中國,不要老是想用人治方式,要政府把人民當奴隸畜生管。

至於被遣送回台的,裡面有幾人在媒體面前發言超白目,那是他們個人的問題,法律不能因此就轉彎、差別對待。

媒體失能問題 肯亞案 大馬案
媒體散播的錯誤觀念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實際遣返的理由 「偷渡」滯留的非法入境 無「工作證件」的非法外勞
媒體針對遣返回台後的錯誤報導 (人直接被中國跨境綁架走了,所以沒返台後的報導) 一下機即回家、無罪釋放
釋放的真正理由 (人還被綁架在中國,所以台灣這也沒法要求釋放)

根本沒有下機就回家。

唯一提告的中國不提供跨國詐欺的證據給我國,所以 24 小時法定留置期間內,沒有證據,就只能訊後請回、列案調查,不能未經法院准許羈押,就隨便把人關起來。

另外也不能未經法院宣判,就說是無罪釋放,因為他們還是得當證人被傳喚的,只是不能因此就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2016.05.05 更新:(20人中的劉嫌等18人)台中地方法院表示,本院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

當地的詐欺案法庭審理結果 無罪 無罪

其他有想到再寫上來

相關新聞

星期四, 4月 14, 2016

肯亞事件重點(滯肯亞台灣人遭中國跨境綁架)

人權問題

在「無罪推定」下,如果肯亞法院判這些台灣人(跟一些其他的外國人,如中國人)無罪時,那除非他們回國後,法院判了他們有罪,否則他們都應當擁有私密通訊、居住遷徙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說,只有政府有權傳喚他們,並在傳喚不到時,才通緝他們,否則國家必須保護他們的「基本人權」。

如果不先把自己的道德制高點踢掉,就會一直用「有罪推定」來看這件事,不過這道德制高點,其實是被捏造出來的,實際上是對現況一無所知。

綁架問題

中國政府,在這件事上,唯一做的事,就是「跨境綁架」,只是以往有「請求中國把他們綁架去中國,並在中國被判決為有罪的台灣人,交個一點點給台灣做業績」的遮羞布,所以才能裝作眼不見為淨。

但是事實上就是,我們過去是在默許中國,可以用他們的方式,到世界各地綁架人,並用他們的司法,來決定這些被綁去中國的人是否有罪,最後等他們覺得這些人沒用處,才會吐一些不重要的回來給我們撿,然後拿這當成「兩岸司法互助」的實績。

請問,如果中國真的有意願協定打擊犯罪,那陳由豪林毅夫,為什麼還能在嚴刑峻法的中國,過著高級中國人的生活呢? 不是應該交由給我國司法,來給他們最嚴厲的懲罰才對嗎?

刑罰問題

包括我國法律部長「羅瑩雪」在內,都在抱怨台灣詐騙,刑判得太輕。

不過到底有多輕? 看看下面這報導,自己問一下自己,現行法規這樣到底是不是太輕,還有為什麼一些人會被判比較輕,為什麼不是一律「唯一死刑」。

台灣詐欺罪並不輕 判過30年 | 社會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主權問題

這件事,唯一要面對的主權問題,就是「中國」的爛根,存在「台灣」裡面,所以對面那個「新中國」,才可以毫無顧忌地跨境綁架台灣人到中國去,而想去救人的,卻得被台灣內的中共同路人扯後腿。

台灣人要先對抗的,是存在於台灣內的中國毒瘤,拔掉後,才能團結對抗外面那個新生的中國問題。

補充資料:民國 95 年「一罪一罰制」新刑法上路前後的詐騙案件及實際判決

台灣的那些好像很輕的是支付給國家的「刑事責」,民事要另外用聯合訴訟、自發提起訴訟再去審一次。

簡單說你讓國家針對「詐騙」來判到死刑,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刑罰要剛好能阻止再犯,不能過與不及。要求判刑上繳詐騙所得給國家公庫,也是有無法回復原始狀態的問題,也就是說這錢並不會跑回被害人身上。

所以當你覺得怎麼台灣法院沒把逮捕到的詐騙集團,全抓去浸豬籠、抄家滅族時,請先去順便查一下他們的民事訴訟結果為何,因為如果民事判被告人應賠償受害人,那「詐欺」部分的刑事責任就會輕減。

參考資料:詐欺竊盜等案件受害民眾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宣導手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其他參考資料

相關法律

刑法 339-4 條(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339 條(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相關新聞:邱太三:電信詐欺從重求刑 最重可判20年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相關文章:顧立雄 - 【以正當法律程序打擊犯罪】... | Facebook

星期三, 4月 13, 2016

護照貼貼紙無罪這件事

嚴格來說,不損及護照的功用,那就是完全沒法律問題。

目前除了中國底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會直接把貼台灣國貼紙的台灣人給拒絕入關外,香港是當地沒啥公民運動時,就不太管你貼紙,而中國則是一定要用生物資訊晶片台胞證才能入境。新加坡猜測應該只是跟台灣無邦交了,所以單純賣中國、中國國民黨一個面子,才會拒絕貼台灣國護照貼紙的台灣人入關。

除了上述地方與國家外,美日歐澳等國家,都是遵照我國(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要求,來判斷是否該把貼台灣國護照貼紙的台灣人留訊(但不會是遣返)。也就是說,現在馬英九政府要求外交部認定護照貼貼紙違法、是為變照護照的行政命令,因為違反更上層的「憲法」「法律」,所以被立法院撤銷後,你去這些國家,都可以盡量在護照上面貼貼紙,不會被他們的海關刁難了。

至於為什麼要在護照上面,貼台灣國貼紙? 這點你應該自行想想。

……當然了,你也可以貼「中華民國護照貼紙」,完全合法的!

護照的功用

  • 證明你是這世界獨一無二的自然人個體
  • 以國家名義對外保證上述自然人個體的資料確切無誤

護照如何證明身分

  • 用機器讀取嵌在「內頁」的生物資訊晶片
  • 用肉眼檢查印在「內頁」的圖文個人資料

中華民國護照的特色

  • 生物資訊晶片(幫助取得免簽國待遇的眾多條件之一,其他還有「空中警察」、「早期通報機制」等條件)
  • 國名「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底下有加寫「TAIWAN 護照(PASSPORT)」字樣(2003 年 9 月起陳水扁政府加的,當時多數人認為有害無益)
  • 國際代碼為「TWN」
  • 晶片讀取失效仍舊可以使用(但建議回國立刻更換新本)

台灣國護照貼紙相關討論

星期日, 4月 10, 2016

鄭捷與他在辯論庭上發表的三點聲明

前言

鄭捷出席最高法院生死辯對家屬致歉 批「矯正署製造人型廢物」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最簡單的問題

他選擇在這個時機,發表這三點聲明,到底有哪些目的?

死刑與無期徒刑

先說明一下,我國(中華民國)目前仍有死刑,鄭捷三審完後,也要等到 4/22,才能決定是否維持死刑判決。

被判死刑後,只能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來拖延,不然就是等著被執行死刑,無論是要等上十年還三十年,只要維持死刑,那死刑犯就只能等死。

而無期徒刑,是減輕死刑而來的,刑法上不能再把無期徒刑重(音「眾」)判為死刑,只能再輕判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就是有機會假釋的意思。

法律程序

檢察官用死刑、無期徒刑起訴人(意指還沒被判決為不得上訴之前),一定會經過三審三判,上訴兩次的過程,而且二審仍是維持死刑、無期徒刑時,第二審法院就會自動轉交案件給第三審法院來審判,這程序與告訴和被告的兩方意願無關,就只是職責上要這樣處理而已。

而就算是被依死刑起訴,也一定要給被告配至少一名律師。律師此時的工作就是幫被告辯護,以鄭捷的例子來看,被告辯護這邊,你會看到的都是提出「訴訟程序」「證據能力」有問題,所以不能依照這些被挑出瑕疵的東西,就判人死刑,但是並不會有人說這是冤罪。

所以單純就鄭捷的案例來說,不需要懷疑他有沒有殺人,只是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才能合法判他死刑。

更明白地說,法律不該為了一個人而轉彎。社會可以為了個案而改變,但法律要維持平等,國家必須完全遵守法律,而不是選擇性遵守。

死刑與自殺

人們常會指責那些想死卻不自殺的人沒勇氣,但真的自殺成功的,卻不會稱讚他多有勇氣,只會覺得這傢伙是傻子,十分矛盾。

的確鄭捷是不敢自殺,不過有這麼多選擇,他最後卻是選擇了殺盡可能多的人,來讓自己能被判死刑,這就是最不能讓人原諒他的一點。

而三審法官如果這情況下,還判他無期徒刑,那就真的是平常都在吃屎一樣了。

(以下,純政策宣導,有困擾者,請先找精神諮詢,不要放著不理)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 123 步驟- 1問 2應 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目的與手段

回到鄭捷這個案。

當然我不能完全否認「他想逃避死刑」,也就是他也許、可能、我猜,真的有那麼一咪咪想逃避死刑的念頭存在。

不過他可是蓄意殺傷幾十人的重罪犯,今天挑在辯論庭上發表這三點聲明,他的目的,會「只有逃避死刑」嗎?

繼續談下去前,先來看看他發表了什麼聲明。

【有片】鄭捷再道歉 稱「只想快點槍斃算了」 | 即時新聞 | 20160407 | 蘋果日報

第一,要對死者家屬跟被害人再次說聲對不起,或許你們不會原諒我,因為互換立場,我可能也不會原諒你們。但是或許我的道歉能讓你們心安,所以我要再說一次對不起。

第二,感謝最高法院給我機會出庭,起初就沒想打官司,只想快點槍斃算了。是律師跟那些關心我死活的人不斷努力,我覺得他們的努力不該被白費,才配合律師,請法官聽聽律師的意見。

第三,這是我自己最想講的。矯正署應該改名懲罰署,裡面都在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像做牙籤這種事,外面早已由機器代工,受刑人只是人形廢物,還因工作受傷害,手指變形,出來還被歧視,找不到工作,只好繼續偷拐搶騙,監所就是這種(廉價)的加工廠,才會有大寮監獄事件,因為裡面是沒有未來,沒有尊嚴的世界,但他們的訴求石沈大海。我犯錯應受懲罰,可能過幾個月就被槍斃,但那些沒被判死刑的人,怎麼辦?

上面三點聲明,有哪點,表達出「我有意悔改,請不要判我死刑」的嗎?

依我個人看法,鄭捷現在就像註定要吃無敵星的傢伙,根本擋不住他衝撞現有體制,之後也更封不住他的嘴巴,更不用提裡面根本沒人敢對死刑犯「執行正義」。他寧願死前多咬別人幾口,也不想花心思體力去逃避死刑。一直認定他就是要逃避被判死刑,那未免太低估法官智商了。

換句話說,三審法官真的因為這三點聲明,就不判鄭捷死刑,那真的該去吃屎。

鄭捷可以有「逃避死刑」的目的,也可以同時擁有想咬別人幾口的目的,而他選擇的手段,最有可能實現的目的,我不覺得會是「逃避死刑」,因為正常有腦袋的,不會因為這些聲明,就不判他死刑,或覺得判他死刑會於心不忍。

如果真的最後不判他死刑,那我只會認為,是因為社會風氣改變了,或是訴訟程序上有瑕疵,才無法把死刑當成唯一的合法判決,但絕對不是因為這三點聲明。(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推論,畢竟又沒人問鄭捷「你想被判死刑嗎?」,所以也沒法確定他是否想逃避死刑)

星期六, 4月 09, 2016

[短篇] 殺人蜂與人身奉獻

前言

根據我「真實」的「夢境」而編寫

起草

各位都知道,自然界中,有著「蜂窩不可捅」的生物常識存在,尤其是殺人蜂這類型的,更是怎麼惹到它們,都還搞不懂,就被整窩的蜜蜂攻擊了。但如果有一天,讓你發現,不但你一腳踩進了女王蜂的房裡,還能跟她和平地對話,這麼看來,似乎你成功地到達了一個凡人不可侵的境界了。

海邊

要為這個夢境設定個地點,我想是海邊。撲鼻的鹹味,蝕膚的潮氣,還有暗藏在任何看似安全的平面之下的危險地形,這種種都是能壓迫人類心中,察覺自己對恐懼有多無知的潛在要素。

青春

當時的我,正是青春氣盛,憧憧不定的年齡。而她,女王蜂,一位剛成為女王不久的年輕女子,也是那麼年輕貌美,令人捉摸不定的年齡。我闖進了她那在海邊的小洞,撞見了她那藏在洞穴深處,煥發金黃色光芒的美味蜂蜜石,佇立在依偎天頂的金黃結晶下,使我望其出神。回過神來,才發覺她站在我身邊,掛著彎彎的月兒笑容,對著我甜笑,以及微微聞得到的,仿佛在身邊,撲鼻而至的蜂蜜香甜。

款待

面對我這不速之客,年輕女王並沒有感到驚嚇,而是滿心歡喜地留住我,指使著僕役,奉茶上菜,視我為佳賓,並向我談她這位年輕女王的故事。

神明

女王的家世,有著這麼一個傳統。年輕女子,在接受神明考驗的時刻到來,就會領僕役,並帶上些許傳家之寶,來去遠方落地生根,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女性王朝。而眼前這塊金黃耀眼的蜂蜜石,正是女王一族的傳家之寶,也正是奉獻給神明的象徵之物。

變化

酒席一陣之後,我感到身體十分沉重,口鼻間都充滿著美味的蜂蜜香氣。年輕女王甜美笑著,為我帶上了被褥,我便在甜美的夢境誘惑下,小睏了一會。醒來時,只覺得天色似乎更暗了一些,洞穴內也變得極其無聲,女王的聲音,也變得遙遠。身子依然是很沉重。

清醒

隨著時間過去,我開始想回家了,這才注意到我身上的變化。濃稠的蜂蜜,不斷由上滴下我身,腰間腿邊,盡是堆滿了硬化的金黃晶體。抬頭一看,蜂蜜石不知何時,已在伸手就快要觸得的距離了。我感到驚慌,開始拍打身上的結晶,試圖逃離此處。

禁忌

掙扎的聲響,很快引來「洞穴外」的注意,一開始出現在我眼前的,是名痴肥的年長女性,她操著粗噪子罵我,開始指使守衛要將我制下。「讓我見女王,我要離開!」我大喊著,眼前的女性,這才拋下冷冷一聲回應,「我就是女王,你已經是我的東西了」。

自然

『你已經是我的東西了』,我不懂,為什麼外貌及性情大變的女王,會說出這麼厚顏無恥,毫無人道的話。如果是因為擅闖而生氣,我願意道歉,願意賠償,但把我整個人送給了她,這道理我不同意。「你不懂,你已經被奉獻給神明了,必須遵循自然的道理,成為這蜂巢的一部分,從你身上沾到蜂蜜的那刻起,自然的道理,就決定你屬於我」。

逃脫

什麼蜂巢,什麼道理,讓我混亂,一陣慌張,總算擺脫了礙事的結晶,我開始拔腿就跑,但沒出去幾步,就踩空摔落地上,痛楚使得我不禁皺緊了眉頭。「大膽狂人,竟敢破壞寶物,容不得你再放肆,來人啊,把他給宰了!」耳邊響起的刺耳女性叫聲,更讓我頭痛了。

絕筆

從少年誤入洞穴起,已有些年月。面顯老態的男子,今天也仍遠望著那蜂巢。對蜜蜂而言,不會去攻擊他的人類,只有被奉獻給了大自然,成為『食物』的人類。少年為何會誤入這大自然的陷阱,破壞了蜜蜂的規則,而危害到自己,只能說真的都是神明的惡作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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