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失能問題 | 肯亞案 | 大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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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散播的錯誤觀念 |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
實際遣返的理由 | 「偷渡」滯留的非法入境 | 無「工作證件」的非法外勞 |
媒體針對遣返回台後的錯誤報導 | (人直接被中國跨境綁架走了,所以沒返台後的報導) | 一下機即回家、無罪釋放 |
釋放的真正理由 | (人還被綁架在中國,所以台灣這也沒法要求釋放) | 根本沒有下機就回家。 唯一提告的中國不提供跨國詐欺的證據給我國,所以 24 小時法定留置期間內,沒有證據,就只能訊後請回、列案調查,不能未經法院准許羈押,就隨便把人關起來。 另外也不能未經法院宣判,就說是無罪釋放,因為他們還是得當證人被傳喚的,只是不能因此就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2016.05.05 更新:(20人中的劉嫌等18人)台中地方法院表示,本院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 |
當地的詐欺案法庭審理結果 | 無罪 | 無罪 |
其他有想到再寫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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