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戀愛自由,婚姻無罪」,那成年人選擇配偶,也該有選擇配偶性別的自由。
如果對一些人來說,「男人就是比女人好」,那就不能用法律,剝奪他選擇配偶性別的自由。
當同性配偶關係也立法成為民法保障的婚姻對象,國家才能依此來收稅跟補助、判扶養權跟繼承權等法律關係。
如果怕自己小孩變同性戀,該檢討的是為人父母給予的教育不足,而不是社會上充滿了同性戀跟雙性戀。
結語:「如果男人比女人好,為什麼一定要選女人不可?(反之亦然)」
winiAlienHacker 的 Blog 。放一些日記之類的東西上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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