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有個嚴格的要件,就是『患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所以「植物人」「絕對」「不可能」「安樂死」,這樣會變殺人罪;植物人只有在變植物人前,重創當下送進醫院時,之前有簽過放棄急救同意書,家屬也沒人敢靠北的,才能放棄急救跟延命手段,打止痛嗎啡讓他去,不然全都是殺人或失職。
合法的安樂死,主要幫助的對象是漸凍人、重度中風、癌末患者,這些無法自理生活、照護拖累全家、每天得靠越來越重劑量的止痛藥過一輩子的;吸毒、精神病、殺人犯、窮人等,根本不會是安樂死包括的對象,首先在醫生評估這關就會被刷掉,連法律都不需要。
安樂死要花很長的評估時間,試過各種鼓勵協助,仍然無法改善的對象,醫師才會安排進入準備程序;如果有人質疑合法化安樂死,會造成到處亂簽安樂死、把家人送去安樂死等的,那應該要直接電死這些違法者,根本不需要跟那些不懂裝懂亂舉例的智障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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