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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04, 2009

槍菸酒也是有年齡和使用限制的,但展示卻不受限。

各位好,沒內容的文章又來了,這次真的是被外星電波打到而已:「槍菸酒也是有年齡和使用限制的,但展示卻幾乎不受限。然而與性有關的展出卻往往受到相對大的限制與不平等的歧視,為什麼?

各位應該都會在電影中,看到拿槍殺人、酗酒鬧事、抽菸耍酷的壞蛋同時幹以上兩件事有時甚至還吸毒,不過這些危害青少年身心正常發展的玩意,管制上卻似乎比起性描寫還要鬆許多(見後述補充條文)。所以各位可以在家中電視上收看到非限制級的槍砲殺人、販毒酗酒、吞雲吐霧的畫面,而跟性描寫有關的就一定要打上馬賽克、噴霧或剪片才得播出。(按照同樣程度來管制槍菸酒的話,就是大家用會冒煙的棒棒糖把人甜死在地上後,還拿起來舔一舔,放入水中溶了來喝……如果我是洋人導演,我一定會向中華民國政府抗議這不平等的打壓的啦。)

然而就算是限制級的電影或「書本」出版品(報紙不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運動萬歲!),相信在展示販售上,也沒有與性有關的遊戲,所受到的限制多。……好啦,可能是根本不能出版也不能公開販賣,所以我這沒門路的不知道哪些電影或出版品被禁啦。

總之呢,吸菸喝酒好帥氣,所以電視電影那樣播,我們的青少年會想要去取得;開槍教訓人很爽,不過可惜我國不能合法販賣槍砲,所以青少年就加入黑幫取得;而性呢?好啦,在遵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展示販賣,可是執法單位可以選擇性決定是否要抓你,而且沒有對抗的法律條文可以讓你叫他們滾蛋拒絕開罰,這就是我國的現況。

所以請絕對不要公開展示、傳送(提供)、販售與性描寫有關之作品!除此之外的我並無意見。(不過鮪魚圖或蓮蓬圖還是不要亂丟,良心建議。)

相關法律條文

個人補充說明

以展示來說,展示槍菸酒幾乎不犯法,但展示與性有關的東西就有法可辦。這時可以想的一個方向就是,「展示槍菸酒是不帶有使用行為的,所以法律上許可展示。」但與性有關的東西,在展示時就會有「實質傷害」,而且還不分是否會對真實存在的自然人造成傷害。

而因為這種社會常規(民風?),所以可以公開放映「使用」槍菸酒的影像或圖文廣告(當然中華民國不能賣槍的就沒這類廣告,還有菸類的也因國民健康成本關係就幾乎沒有廣告。),而與性有關的東西,管制上就是恨不得把這東西放在見不得人的黑暗處才能展示販賣,這種社會上普羅大眾的觀感差異是很奇妙的,也可以說是某種選擇性執法,所以會有較為放任暴力,卻較為約束性的現象。

而提到是否因為性比暴力更易模仿和實行的話題,又會給人聯想到法律總是過分寬待性侵犯罪者的印象,但我總覺得只是暴力性侵讓犯罪行為不易浮上檯面,還有真實的暴力讓法律和媒體也得退讓,所以才會很常看見性侵犯減刑緩刑遭人垢病及追蹤報導,而暴力犯才短短幾天就被放走的事件卻比較不被媒體關注。(註:本段連筆者也不知道自己在寫啥)

喔,對啦,其實中國有很多明清前的情色文學是可以公開欣賞的啦,反正一般人也看不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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