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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5月 05, 2014

[公民覺醒] 課綱微調(高一歷史)

Re: [心得] 洗腦,要從國民教育做起?關於教科書 - 看板 PublicIssue - 批踢踢實業坊

不解釋,直接引一段最低能的部分給各位看。

高一「歷史」課本 154 頁(史記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出版)

有關族群問題方面,有部分原因是來自於臺灣的選舉,原本已逐漸融合的族群卻因臺灣選舉頻繁,部分政黨為求勝選,不斷扭曲與挑撥族群,造成臺灣社會撕裂與對立,嚴重影響社會的整體發展。

相關新聞

星期日, 5月 04, 2014

[為警察加油] 民主自由的國家,人民有權讓人當選,就有權叫人下台。

個人訴求

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不要只會製造對立與暴力的總統,讓馬英九及幫凶政客下台,幫警察成立工會,還給警察人員「人」的基本尊嚴、自由與權利,不要讓警察只是政客手上的冰冷冷的棋子,可以不顧他們的生死,只為少數政客個人的選票及安危,而浪費警員有限的生命,及抹殺警員身為「人」應有的「良知與良心」

孫逸仙所著的三民主義中提到:「人民應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現在,正是人民「罷免」不適任政客,及「創制」有利人民政策的時候,不要因為惡法亦法,就忽視惡法違憲的問題,要得到「人」應有的基本尊嚴、自由與權利,就要站出來對抗政府的惡法。

(※註:本文並非在鼓吹各位推翻中華民國,而是在告訴各位「您的權益,不容放棄」。)

(※註:另外本人目前並無尋短的意思,也每天都只宅在家裡,沒汽車沒駕照,不會跑去山裡或海邊,或是不小心掉進任何製作消波塊的工具中,如發現本人「被自殺」「被車禍」「被掉海」「被失蹤」等,皆非本人所能控制之結果)

(※註:可以的話,也順便幫消防人員成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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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教材

星期二, 4月 29, 2014

[公民覺醒]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是讓警察暴力行為合法的法條

前言

【記者實錄】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但不能不讓我寫 | 即時新聞 | 20140429 | 蘋果日報

除了專制獨裁的國家外,警察根本不應該對無任何攻擊行為的人民行使暴力,甚至是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在民主自由的國家,應該要制裁這種違法行為,行使暴力的那些員警及指揮官,應該要為他們的行為負法律責任,而不是以找不到該些員警為理由,化案件為無。

引用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一章 總則
  • 第 3 條:
    •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 第 4 條:
    •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第 5 條:
    •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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