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利罪這種自由心證開很大的法條,全世界只有泰國有,Taiwan 難不成是泰國嗎?
二、法官說 560% 以後的都是違法的,但 560% 以後的都還在爭取中,根本沒發生,怎麼不先把現任台北市長抓來問話?
三、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跟都市計畫自治條例,根本是不同的法規,你監察院自己搞不懂,在那亂寫糾正案跟調查報告幹嘛?
四、媒體整天有罪有罪的在喊,真的有罪,也查了這麼久,為什麼依然是配合檢調辦案,不是直接入牢服刑?
五、重點是檢調、法官、媒體現在全在違法,結果全都沒人要去抓來開罰或懲戒,法治社會這樣選擇性執法,要人民怎麼相信司法公正公平。
六、退一萬步,假設柯文哲有違法事實,那你檢調司法一直在拖延判刑入牢,不就也是在圖利柯文哲?警察改個紅單罰你輕一點都要吃圖利罪的,這樣子放任犯罪是不是該全抓來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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