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留言簿

星期三, 9月 30, 2009

[翻譯筆記] 在法律遊戲中,我們還可以做什麼?

前言

我們何其幸運,生活在古人從未體驗到的完善著作權保護時代!……不過這不是重點啦。

即使只是個小小的翻譯,但自己夠不夠資格放出翻譯作品給不特定人取得,還是得經過層層把關的。所以從現在開始,建議各位熱血翻譯,你如果知道會違法,但卻不確定哪裡違法的話,請別隨意散布你的翻譯。(不過已經丟出來的就先別理了,要回收會累死人的。)

還有,本文並未經由任何法律學院師生或律師檢查,所以不保證內容完全正確,請僅當作參考。

購買東西來使用的話,在該物明文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沒問題;購買東西,但在明文不允許的情況下,供他人或行不當使用就有問題。

不過未取得授權的「翻譯」或說是「改作」到底要不要去處理,還是屬於告訴乃訴的吧,不是非告訴乃論的話,就不可能會誰去說都進法律程序,或具有強制執行力。

所以去查查誰提這侵權告訴,就可以知道「非經授權、向不特定人流出、完整或非完整之改作」,會有哪些公司在盯,再逆向跟政府單位查詢該公司申請保護的著作或專利,就可以避開會惹來麻煩的著作物或著作權持有團體。

只是,撇開事發前事發後的法律追溯期,超過什麼程度會讓著作權持有團體採法律手段,就是很有趣的議題了。

比如說,明明是同樣的侵權影片,但安上個教育用途就好像沒人會管,不過沒「安好個法律許可的用途」就好像會隨時被人提告,人類的法律有時也是挺好玩的,這多少跟能取得的資訊有關,所以在告訴乃論的觀念下,就只會處理能處理的。

總之在靠提侵權告訴就能填飽肚子的時代,各大網站也許要列個能幫助網友的管理條例,並通告各管理階層落實相關規定,省得讓自己的平台成了肥羊獵場,幫人把少數的侵權混帳全趕出去,最後留只會生錢消費的合法玩家。

 

..... 其實把會分享未代理作品部分內容的人趕跑也沒啥不好的就是啦,我覺得社會已經變了,即使沒創作力,卻變得更注意著作權。真的不滿的話,去社會管不到的地方便是,沒必要硬是留在某處妨礙別人,只要不求人多、平台好用的話,要讓社會管不到你的侵權行為也不是難事。

 

至於玩家看不懂怎麼辦,等有人手上有錢,成立公司,搞定人手跟法律問題,然後著作權所有人願意授權,到時就會有當地語言版本的代理了,在這種資訊爆炸時代只燒熱血,運氣不好就是成了別人餐桌上的大魚大肉呀。

 

(所以說蠻多翻譯者還是挺幸運的,至少著作權所有人沒真的找上門。 XD )

2 comments:

claestw 提到...

我是覺得有興趣的人去看看著作權法條文內容,會很有幫助。既然都是做翻譯的了,沒理由會看不懂。(當然看得懂法條跟懂法律又是兩回事了 XD)

但至少不會犯一些很基本的錯誤……像是以為什麼都安個「學術用途」就以為人家告不成之類的。

wini 提到...

>claestw

我現在超級懶得管了,沒興趣的就不要自己笨笨踩下去,有興趣的就算違法也要做呀!……不過現在根本沒心力搞就是。 XD

 

本站著作(不包含圖片、影音以及回應留言)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