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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4月 17, 2008

ARCO -- 台湾の音楽著作権協会

首先請看看一些相關新聞。

簡單說明 ARCO 組織

(註:本節說明內的超連結,皆是取自於 ARCO 網站。)

ARCO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Copyright Owners),任何聲音作品,只要能用任何媒體記錄下來,再用任何方式於公眾場所播放、演出、或經任何有線無線或衛星的方式傳輸的話,就屬於該組織代為管理的範圍。(註:本段寫的是最理想的情況)

允許成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的樣子。而 ARCO 現有會員大多為 IFPI 旗下會員,也接受團體或個人的入會申請。

然後入會要付費,事前申請合法使用也要付費。有違法的時候,該組織會先開一張勸導單之類的,未改善時,才會提告要求犯人償付違法的責任(坐牢或是付錢)。

另外因應我國(可不是台灣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所以 ARCO 也可以幫忙處理外國的音樂著作的樣子。(補述:JASRAC 受託的作品若有跨國的音樂侵權訴訟是交給台灣 MUST 的,雖然負責人都同樣的啦。)

相關網站

八卦

  • JASRAC 當初是為了對付某個吃飽了沒事幹的外國人,說在日本的國外音樂版權都歸他管,才成立的。(後來也的確把這老外轟回去了)
  • ARCO 、 MUST 、 IFPI 的高層負責人,看一下名字會發現都有兩個同樣的名字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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