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使用盜版的原則,一是不知情,二是沒能力,三是沒得試。
不知情代表我取得盜版時是不能正確嘹解到這是不好的(比如說剛接觸電腦時所得到的軟體);沒能力代表我沒有足夠能力取得正版只好遷就盜版(比如說絕版停產的作品);沒得試代表我想先嘹解一樣作品但官方卻沒有放出任何試用品出來(不過絕大多數情況我會裝作沒這東西)。
我想其他人應該也是這樣的情況,只是差別在於有些人會繼續欺騙自己不去取得正版而已。
會寫這一篇主要是因為這一串關於 P2P 的討論,該串中支持盜版散播技術的人,提出的看法是在於「盜版是對抗企業的合理手段」、「有盜版才能讓社會進步」之類的,雖然不能說完全錯誤,但裡面正確的部分卻令人感到可悲。
以下引用一些該討論串的意見來表達我的看法:
雖然上述的 訪客:訪客 提出的意見,乍看之下很理想完美,但卻完全忽視了市場供需的平衡,並不是讓廠商降低利潤到甚至會虧本就叫做平衡。有盜版存在,廠商想回收預期的利潤,就必須要提高單價,因此而帶來的就是收藏者得付出更大成本取得物品,而沒有消費能力但有意願的人則是繼續「試用」盜版,接著就是惡性循環繼續下去,到最後廠商和作者受不了只好降低品質,而收藏者也會越來越不願意付出應有成本來取得(或是不取得),結果當然就是舊市場整體淪陷,而必須要去開拓另一個較少盜版或較高利潤的市場。
這兩段其實都有點沒搞清楚現實。消費者看得見廠商所背負的成本嗎(不是你所想的不值錢的技術而已)?在台灣的人看得見國外的盜版有多嚴重嗎(越先進的國家搞不好越嚴重)?雖然我也不清楚,但絕不是「能讓所有買盜版的人都願意花錢(搞不好是收錢)取得的價格」就是好價格,而雖然後面那段的意思不明,但根據我的猜測,他應該是以為越落後的國家,盜版就越興盛,可惜的是,眼前正好有個可以讓人覺得自己的違法行為「應該」無人知曉的媒介,所以在越多人知道這媒介的國家,盜版其實是越興盛的,我是這麼認為的。
然後每個支持盜版的人都很喜歡的一個例子,就是微軟帝國了吧。不過就跟現在微軟說啥以 Linux 為核心的發行套件侵害微軟的專利一樣,微軟也是靠著侵犯他人(比如說蘋果電腦)來得到好處的。微軟不但用了相對便宜但功能相近的軟體,還和英特爾合夥,在軟硬體上把蘋果電腦,在不是那麼高開發度的國家給扳倒下去,這是我認為的真正重要的原因,畢竟 Windows 剛出的那時代,盜版可沒現在這麼廣泛。盜版對微軟來說,只是攻下主戰場後,用來同化敵人的手段罷了。(當然這一整段都是我個人的看法啦)
最後還是要提醒各位一點,盜版就是盜版,即使有時違法沒事,但是因果報應這件事,最後還是會告訴你盜版的不好是遠遠超過那點好處的,畢竟這等同是在違反他人意志的強暴行為。
不管怎麼說,工具的成本下降,讓資訊能流通是好事,但我希望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也能跟著流通,不然擁有再多資訊,但卻只用在助長人性中邪惡的一面就太辜負這些知識了。
而對我來說,解決盜版的方法之一,就是讓廠商作者在需要時可以拿到需要的錢,而消費者付出自己該付的錢,這樣子沒有「可賺但未賺得的錢」的問題的話,大家得到滿足,也就間接解決了盜版了,當然這也只是個理想情況啦……
2 comments:
不管你持甚麼理論,使用盜版就是違法,就是不被允許,你的批評對象跟你一樣都使用盜版,都是不好的行為,智慧財產權,你不夠了解。
>凱文
我會侵犯別人的智財權,我也會吃飯刷牙睡覺,你到底想表達什麼我看不懂。
如果你想說使用盜版是錯的,那我後面也說了「盜版就是盜版」之類的,還是你只是想出來說「沒犯過錯的都可以吐我口水」?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如果你夠了解的話,那對於米老鼠條款的做法,我倒是想聽聽你的意見。但是我認為,合法並不一定就是正確的、好的,沒站在公眾利益上考量並改進的國家法律,也只是企業「合法」獲取權利的手段而已。
不過這篇是一年前的了,要我現在回想當時的想法也很難,想繼續討論的話,不如就只以現下的想法和資料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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