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留言簿

星期四, 11月 13, 2014

【即刻反抗】我們存在郵局的錢,要被政府拿去中國投資了,趕快提出異議。

前言

【三秒多懶人包】看行政院公報,裡面現行條文也沒針對任何國家設特例。今天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為什麼不能照規矩來,要用行政命令下剋上設特例? 難道是因為知道中共已經欠債不還了,所以要在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立法審查前,就要趕著送錢出去? 這真的是為人民好嗎?

2014.11.18補充:交通部郵電司承辦人員的回應 (一)我們確實收到大量民眾的陳情書了 (二)陳情書上寫的都沒有問題(指臉書經民連那篇,也就是我這邊收的這篇) ※註:不過我這沒留錄音或文書記錄,但各位如果親自去詢問,得到的應該也是相同的回覆。 ※註2:其他的請自行詢問,不過總之這次是在行使合法的公民權力,政府打算如何回應,等 11/19 後才知道。 ※註3:沒有問題是指,那些都是真的事,剩下就再討論。

看到這篇時,就要馬上向政府提出異議了!期限可能只到這週五 11/14 而已!

經濟民主連合 - 我們存在郵局的錢,要被政府拿去中國投資了,趕快提出異議...

(補充:七天是從登公報日的隔天開始算,所以這次的是 11/12 登公報,到 11/19 為提出意見的期限)

(2014.11.16 補充:這次要更動的「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修正版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請見此

目錄

寫一寫發現太長了,加目錄進來。

電子郵件格式

任何人都可以陳述意見!請記得自行把最後面的姓名填上,剩下複製貼上即可。

收件人電郵:hp_cheng@motc.gov.tw
信件標題:反對交通部2014年11月7日交郵字第10350141702號及2014年年11月7日交郵字第10350141703號公告

受文者:交通部郵電司

主旨:
反對
交通部2014年11月7日交郵字第10350141702號及
2014年11月7日交郵字第10350141703號公告,擬
修正「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及「郵
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
法」,開放郵政儲金得對中國地區投資(含受益
憑證、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
存。

理由:
(一)中國地區銀行壞帳與金融風險逐年攀高,
   中國企業財務資訊之透明度與財務報告之
   可信度各界亦多所質疑,此次修正開放郵
   政儲金得對中國地區投資(含受益憑證、
   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
   存,將影響郵政儲金財物之健全。
(二)本人反對拿全體國人在郵儲的存款錢進中
   國,支持與台灣相競爭之企業。

陳述人 ○○○

紙本文書格式

直接下載我寫好的文件檔列印即可,無版權,可自由修改、重製、散布。記得簽名!

其他陳述意見管道

交通部郵電司

請在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 8:30,下午 17:30,再打電話及傳真。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50 號
  • 電話:02-2349-2238 (※註:不能使用時請改用這號碼 0800-231-161 )
  • 傳真:02-2381-3928 (※註:不能使用時請改用這號碼 02-2349-2491 )
各區立委

如果不幸政府不理人民異議,那就要請各區立委去擋這行政命令。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立法委員-委員名單

法源

行政程序法§154-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
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
二、訂定之依據。
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
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國家發展委員會-英譯法規中文內容(外部版)

十、 (二) 2.法規命令草案公告之預告期間,應自公報出刊日次日起算,不得少於七日。

為什麼要使用行政命令?

簡單說就是要跳過「立法院」,跳過「法律」,用政府權力說出「做,就對了」,所以當然也可以用行政命令,叫軍隊在 11/29 國民黨失勢時,去把反對者全抓起來槍斃。

不過違反法律的行政命令,就是下剋上了,憲法>法律>命令,現在的政府打算無視法律、超越憲法、帶頭違法,而且是很明顯侵犯全民利益的命令,所以才要發動全民力量擋下,用法律途徑處理問題,這是民主國家的底線,人民守法、政府不守法的話,就會發生革命,放任政府違法,到時吃虧的還是人民,所以才要在法律這步就擋下政府的惡行。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郵政法規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

郵政儲金匯兌事務,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其涉及外匯業務經營者,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11/16 更新:補充這次修改的第十八條內容

非常抱歉!只顧著看修改內容,忘了把最重要的「動到哪條現行法規」寫上了,特此更新。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郵政法規

第二章 郵政儲金

第十八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 一、 轉存中央銀行。
  •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 七、 其他經交通部、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11/17 更新:中華郵政 11/14 的新聞稿

郵政儲金修法 擬可投資大陸 | 生活醫藥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中華郵政表示,郵政儲金約有新台幣5兆元,可投資淨值以修正草案規範的0.6倍計算,約有600億元,不同於其他銀行投資金額上限為淨值的1倍,實際上,中華郵政也不會投資到600億元那麼多。

(※註:引用行政院公告,修正新增第五條中,該 0.6 倍的比率,其實是可以調整的)

前項比率,交通部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意見後調整之。

11/17 更新: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的現行法條情況與修改部分的詳細說明

賴中強 - 關於「反對郵政儲金投資中國」行動的進一步說明...

(一) 郵政儲金就是大家存在郵局(中華郵政公司)的錢,法律規範是郵政儲金匯兌法,由於安全(過去是政府機關,改制為中華郵政公司後交通部持股100%),方便(與匯兌業務連結如郵政匯票),分支機構遍布全國,且利息免稅(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二十條),累積國人大量存款,目前存款約五兆元

(二) 郵局為了支付利息,必須將郵政儲金做投資運用,但是法規會要求投資標的的安全性與風險控管。

(三) 過去,「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及「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規範的投資標的不包括中國(大陸)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股票。請注意在ROC的憲法及法律體系下,不認為中國(大陸)是外國,中國上市股票為外國上市股票,實務上也(還)不敢將中國上市股票直接視為國內上市股票,所以馬政府要建立郵政儲金投資中國有價證券的法規依據。

(四) 此次,「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及「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講得很白是「為擴大郵政儲金投資範疇並控管風險」,就是擴大到原來不得投資的中國。因此,「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郵政儲金對大陸地區投資(含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存之總額度,不得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上年度決算後儲匯部門淨值之零點六倍」,修訂理由為「為擴大郵政儲金投資範疇、考量資金拆存需求並控管風險」;「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也規定「郵政儲金對大陸地區投資(含受益憑證、上市(櫃)股票、債券及票券)及資金拆存之總額度,不得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上年度決算後儲匯部門淨值之零點六倍。」,修訂理由也是「為擴大郵政儲金投資範疇、考量資金拆存需求並控管風險。

(五) 投資限額「儲匯部門淨值之零點六倍」並不是五兆的六成,這個數字歷年有變動,約數百億到千億的六成,關心的朋友花點時間應該可以找到精確數字。

(六) 這兩個行政命令是由交通部修訂,不必國會同意就可生效,目前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進行公眾意見的諮詢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這是李登輝總統執政後期的立法,稱他為台灣民主先生是正確的。

(七) 我們先表達反對,如果交通部一意孤行,經民連還會有進一步的行動。

(八) 郵局內三百萬元以下的存款是受存款保險的保障,短期還無須過度恐慌,當然,如果您要以行動表達抗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賴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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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沛晶 提到...

KMT想把台灣淘空..讓後面接手的人面對空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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