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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7, 2026

黃國昌與兩年條款

前言

兩年條款並不是為黃國昌打造的,其他黨的立委想選縣市長,也不必非得學民眾黨,想帶職參選也不違法,中年失業太恐怖,沒啥好為難的,又不是人人都像民眾黨立委一樣本來就有正職正事可以忙,當公職是為了改善國家社會。

要學民眾黨,就先學好守法跟公平,從小學開始重新學習,不是學個樣子就以為能有黃國昌的流量。

兩年條款的成立與黃國昌無關

黃國昌跟柯文哲談話後,兩人是同意兩年條款,黃國昌不綁在立院,才入黨,事情的因果是下面這樣。

  • 2023 年中 黃無時力黨務去當律師的時候柯就有跟黃討論很多事了
  • 2023 年未 11月初 民眾黨效法台聯設立兩年條款
  • 2023 年末 11月中 黃國昌入民眾黨=同意照兩年條款而當立委

兩年條款為何一直要講成是黃國昌條款?

舊有的時力為了留住黃國昌而要推兩年條款,民眾黨要為了讓黃國昌選新北而設兩年條款,都是可以直接忽略的非確定事項或無端猜測,只是很剛好兩年就有一次大選,大家亂連結。

黃國昌為何不待在立法院?

背景故事是黃國昌在時代力量時,也是不把自己放在不分區安全名單前面。所以就算民眾黨談好兩年條款並給黃當第一,兩年後黃的意思就是必須要輪替。

我個人推測,這算是黃國昌他個人,要求得有更多人投入立委工作的原則,所以用兩年條款強制去幫不分區後排的練功,但黃國昌不會退出每週二五的晨會,立場就變成新接任立委的前輩兼幕僚身分。

唯一的問題是 1/31 辭職後,新接任的上來前,民進黨會不會又在胡搞,製造更長的空窗期。

星期日, 12月 21, 2025

司法院篡奪立法院職權是否違憲?

前言

厲害了我的党,行政院跟司法院從狗變成狗主人,狗主人的總統反而變成狗,被行政院跟司法院牽著走。

就不要搞到有意見的大法官也來宣判前次決議違憲,或全部自行請辭,讓你總統比狗還沒用。

先說結論

大法官不是民選的,現在就問我們到底是民主還專制政權。

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 第1項,就寫明了大法官要有 15 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他的只有寫大法官的解釋權(憲法 第78條),跟彈劾總統副總統、政黨違憲之解散時應成立憲法法庭。

所以當總統不肯提名新的大法官憲法訴訟法 第4條 第3項),那不足人數情況下的解釋,就是沒有憲法基礎的決議,不管在新舊版的法條中都沒效力(憲法訴訟法 第30條),所以當然也無法不遵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條,更不用提直接宣布其他大法官不能算進 15 名大法官總額這件事了,這等於直接講明了,「只要有一名大法官就能行使完整的憲法法庭權力」。

先問自己:大法官是什麼?

基於憲法,成立憲法法庭時的必要職位,專屬憲法法庭的法官,也就是公務員。公務員就要守法,為人民服務,不是當特定政黨或執政者的走狗。

所以大法官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才能成立憲法法庭,程序不合法,那就不是憲法法庭,只是借場地開討論會議。

權責結構:憲法 → 司法院 → 憲法法庭 → 大法官(含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為「謝銘洋」)

為什麼大法官一定要 15 名?

因為解釋法條需要廣納專業意見呀!不然全交給總統一人解釋不就好了?

嚴格來說憲法法庭不是單純多數決,大法官是彼此同等職位的,自然不能取消其他大法官的資格,徑自違憲執行職務。

參考資料

星期三, 12月 17, 2025

高虹安論文抄襲案被判敗訴有多好笑?

新聞連結:論文抄襲案高虹安敗訴 智慧法院判賠資策會40萬加登報1天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連中國都沒人做出這麼搞笑的判決了,還要將這莫名其妙的判決,登報在自由或聯合一天給全世界看笑話,我看高虹安應該順便買下所有報的頭版,順便刊登這則道歉啟示。


我高虹安,不該抄襲,我高虹安,
自己投到政府單位上的論文,
造成社會大眾,及原作者,
我高虹安,自己的困擾,
我高虹安,在此慎重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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