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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月 07, 2026

黃國昌與兩年條款

前言

兩年條款並不是為黃國昌打造的,其他黨的立委想選縣市長,也不必非得學民眾黨,想帶職參選也不違法,中年失業太恐怖,沒啥好為難的,又不是人人都像民眾黨立委一樣本來就有正職正事可以忙,當公職是為了改善國家社會。

要學民眾黨,就先學好守法跟公平,從小學開始重新學習,不是學個樣子就以為能有黃國昌的流量。

兩年條款的成立與黃國昌無關

黃國昌跟柯文哲談話後,兩人是同意兩年條款,黃國昌不綁在立院,才入黨,事情的因果是下面這樣。

  • 2023 年中 黃無時力黨務去當律師的時候柯就有跟黃討論很多事了
  • 2023 年未 11月初 民眾黨效法台聯設立兩年條款
  • 2023 年末 11月中 黃國昌入民眾黨=同意照兩年條款而當立委

兩年條款為何一直要講成是黃國昌條款?

舊有的時力為了留住黃國昌而要推兩年條款,民眾黨要為了讓黃國昌選新北而設兩年條款,都是可以直接忽略的非確定事項或無端猜測,只是很剛好兩年就有一次大選,大家亂連結。

黃國昌為何不待在立法院?

背景故事是黃國昌在時代力量時,也是不把自己放在不分區安全名單前面。所以就算民眾黨談好兩年條款並給黃當第一,兩年後黃的意思就是必須要輪替。

我個人推測,這算是黃國昌他個人,要求得有更多人投入立委工作的原則,所以用兩年條款強制去幫不分區後排的練功,但黃國昌不會退出每週二五的晨會,立場就變成新接任立委的前輩兼幕僚身分。

唯一的問題是 1/31 辭職後,新接任的上來前,民進黨會不會又在胡搞,製造更長的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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