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高階核廢料可以一直持續使用(真的是超環保的),放著讓它跑半衰期很浪費,所以除了芬蘭有高階的以外,其他都是低階核廢料用的最終處置場。
最終處置場的目的,就是把核廢料對環境的影響減到最小,這個最小的意思,就是連平常曬個太陽接收到的輻射量都比不上。
挖井深埋則是相對佔地極小的處置方式,相當於洗選蛋上那層薄到不行的薄蠟上,塞進一隻細菌,基本上連蛋殼都碰不到,所以一堆眼殘搞不懂公尺和公里之分的,才會在那喊出腳下5,000km就是岩漿或地核,事實上是5km連穿透地殼都辦不到,35km才需要擔心。
硬要說挖井的方法有什麼問題,就只有地下水可能滲進洞井裡吧,五公里是遠遠超出地下水的範圍了;而台灣也不像冰島一樣,隨地挖個洞就有地熱用,所以也不用擔心受熱或氣體腐蝕。
除非讓白癡當總統和台電董座,不然正常人不會特地挑有地熱、或破碎地層的地方,建最終處置場或挖井埋核廢料。(而且就像前面講的是低階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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