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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22, 2016

鄭捷三審死刑定讞,然後呢?

2016.05.10 更新:結果扣掉十天不可以執刑,只花九天就跑完所有救濟程序,這是要掩蓋啥真相,還是想洗下台前的施政滿意度,還是想留爛攤子給下一任呢。(鄭捷 - Google 搜尋

三審死刑,只是一個中繼點,因為「死刑無法回復」,所以為了避免犯人忽然反悔、不想死了,或是「被速審速決」,法律規定必須跑完所有救濟程序,才准執行死刑。

簡單說,如果你接下來,看到鄭捷的案子,還在跑非常上訴,或是還沒被執行,那是正常的,因為法律是公平的,所以必要程序都要跑完,才能執行死刑。(你可以舉出一堆同意跟反對的理由,但死刑的程序就是這樣,沒得賴皮、抄捷徑)

……話雖如此,但是法務部長不跑完這些程序就批准死刑,似乎也是沒罰責。(至少我目前還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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