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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4月 17, 2016

大馬案及肯亞案透露的媒體失能問題

前言

台灣是法治國家,採無罪推定,幾分證據幾分話,不是在媒體上放話說誰強姦了他家母豬,就可以抓人判刑的,各位要仔細想一下,自己並不是活在中國,不要老是想用人治方式,要政府把人民當奴隸畜生管。

至於被遣送回台的,裡面有幾人在媒體面前發言超白目,那是他們個人的問題,法律不能因此就轉彎、差別對待。

媒體失能問題 肯亞案 大馬案
媒體散播的錯誤觀念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被當地政府以詐欺罪遣返出境
實際遣返的理由 「偷渡」滯留的非法入境 無「工作證件」的非法外勞
媒體針對遣返回台後的錯誤報導 (人直接被中國跨境綁架走了,所以沒返台後的報導) 一下機即回家、無罪釋放
釋放的真正理由 (人還被綁架在中國,所以台灣這也沒法要求釋放)

根本沒有下機就回家。

唯一提告的中國不提供跨國詐欺的證據給我國,所以 24 小時法定留置期間內,沒有證據,就只能訊後請回、列案調查,不能未經法院准許羈押,就隨便把人關起來。

另外也不能未經法院宣判,就說是無罪釋放,因為他們還是得當證人被傳喚的,只是不能因此就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2016.05.05 更新:(20人中的劉嫌等18人)台中地方法院表示,本院均認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

當地的詐欺案法庭審理結果 無罪 無罪

其他有想到再寫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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