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民主國家,不一定需要行政院長。
行政上的首長,依照該國實行「總統制」「內閣制」,而分別由「總統兼任」「國會推選(也就是國會議長通常會兼任總理)」。
中華民國憲法採的是「半總統制(又稱雙首長制、混合制)」,所以一開始,總統提名行政院長後,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第 55 條 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不過呢,在第四次增修憲法之後,就變成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3 條 第一項(※註:請注意第一款及第三款,也就是第一個句號為止的,跟跳過中間句號,到第三個句號為止的部分)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上面的翻譯成白話,就是「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毋庸經立法院同意。」的意思,因為本來是要先「總統提名」「立院同意」「方得任命」,現在直接變成「總統任命」的意思,就是跳過「立院同意」了。
簡單說現行憲法下,不管國會內,怎麼政黨輪替,你總統自己任命的行政院長,就要自己負責搞定,別找立法院幫你擦屁股。
看守內閣是什麼?
一個民主國家,不可以放任行政濫權,所以對於失勢的執政黨,更要預防在政黨輪替前,執政中的行政首長(即總統),濫用行政命令,強行通過各種條例。
簡單說,看守內閣,是民主國家的自我保護機制,可以避免失勢者濫權。
以中華民國第二次政黨輪替為例,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就在 2008年03/23(沒錯,那時我們只需要空窗兩個月喔~),把行政院人事給完全凍結,不得再遷調。(看守內閣 即起人事凍結 | 蘋果日報)
也就是說,行政空窗期(假設平時都有在認真做有益百姓的事的話),其實是不存在的,只是不可以因為總統及國會選舉的結果,就隨意更換行政人事,或一次請假三個月。
換句話說,負責做事的,就乖乖做事。做好做滿,要換掉你時,自然會通知你。(或者你是高級公務員的話,也可以學『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市長』帶職請假三個月去選總統)
行政首長的產生及淘汰方式
前面也有稍微介紹過,民主國家,依照國家憲政體制,分為「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行政首長的產生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各種制度,各有優缺點,在此不贅述,下面先來說明各種制度,要如何換掉行政首長。
總統制
總統制簡單來說,就是「行政」「立法」要完全分割開來,同一人,不得兼任行政立法職位。
因為民主國家,總統、國會,都是由人民選出的,所以在總統制下,除非總統被成功彈劾(國會提彈劾案、最高法院審理),否則一定是當到任期結束為止。
內閣制
內閣制簡單來說,就是「立法委員」選完後,這些當選的立委,你們裡面自己去推一個行政首長(即總理)出來,要什麼時候換掉這行政首長,也是你們立委自己決定就好。
因為民主國家,執政黨及在野黨,都不是一黨專制下的傀儡政黨,所以由國會立法委員互相推選,出來擔任總理的立委,雖然通常都是最大黨的黨魁擔任,但因為各政黨獨立運作,沒有上下階級之分,所以想什麼時候發動倒閣(即不信任投票),換掉總理、內閣,或是乾脆總理自行解散整個國會重選,也都是你們立委高興就好。
不過反過來說,沒有固定任期,所以很難淘汰掉「過半數」的爛執政黨,或不適任的行政首長及內閣;就算可以輕易淘汰,必要的選舉支出,長期下來也是比總統制多。(不過因為是必要的支出,所以也只能全民承受)
半總統制
半總統制簡單來說,就是「行政」「立法」雖然是分開來的,同一人,也不得兼任行政立法職位,但是「行政團隊(即內閣)」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總統只負責提名人選。
因為民主國家,總統、國會,都是由人民選出的,所以跟總統制一樣,除非總統被成功彈劾(國會提彈劾案、最高法院審理),否則總統一定是當到任期結束為止,而內閣只是總統底下的員工,所以要換內閣,只要老闆叫員工滾蛋,或是員工自行請辭就好,只有任命時才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乍看之下好像很完美,不過在台灣,因為內閣任命及解任權全在總統手上,又把總統跟立委綁在一起選,所以變成「行政」「立法」無法相互制衡,人民不能因為總統無能,在任期中,用新選的立委來抵抗行政濫權,或是因為國會最大黨無能,而在總統任期內,換新選的立委,來協助推動行政事務,所以變成選舉好像在賭博一樣,贏不了,就乾脆不投或亂投,而不是為了信念而投票給候選人,名為半總統制的總統制,這在台灣是非常不健康的體制。
理想的行政內閣產生及淘汰方式
民主國家,選舉是一種不太有效率,但可以防止國家機器濫權的制度,所以覺得行政上有什麼不好的,大家提出來,行政內閣不聽,叫總統聽,總統不聽,就叫立委聽,立委不聽,也不提出總統罷免案,那就來罷免立委。(也就是叫你割闌尾啦)
不過不管採用哪種制度,基本上就是兩大方向:「做事」及「表達」,也就是行政官員,與代表民意、發表意見、擬訂制度的議員、立法委員各司其職。
民主國家不存在國王,所以「做事」跟「表達」的方法,是交由人民來決定的,其後果也是由人民全體承擔的。
也就是說,做事有做事的人才,表達有表達的人才。人民表達想要國家怎麼做,透過代議制度,把「表達」這件事,做到準確、易懂、好傳播,再交由負責「做事」的行政內閣,去正確執行,國家運作順暢,人民才能安居樂業,不必一天到晚上街頭抗爭,只換來警察一頓拳打腳踢的粗飽對待。(在此為不太懂台灣的外國人解說一下,台灣的行政體系很腐敗,官員老把自己當成法律的立法及解釋者,而非執行者,所以不能期待在一缸墨汁中,倒點清水,會有什麼明顯改變,只能整缸倒掉重裝而已)
說了那麼多,理想的行政團隊,其實還是應該要重視民意,並加入專業意見,來挑選適任者,並淘汰不適任者,這著實考驗著民選首長、民選立委、民選議員,以及人民的智慧、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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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料
題外話:我幹嘛一直要強調「民主國家」這四個字
可能有些住在中國大陸的大中國主義者,覺得台灣跟你們是同文同種的,所以你們也是民主國家,不過這是錯誤的。
首先,台灣還不能稱得上是完全的民主國家,還有太多黨國餘毒要去除。
再來,中國大陸根本不存在民主,中國當然也不是民主國家,所以請不要以為你們有任何民主制度。
最後,一個中國,一個台灣,台灣不是中國,中國也別想沾台灣的光,先搞定你們國內的問題,比如說熔斷機制造成的股災跟人民幣重貶之類的,再來談民主的中國,反正時間很多,在人類滅亡前,都可以慢慢來。
(當然了,你得先翻牆過來,才能看到我這篇文,不過原則上長城防火牆,實施白名單制度後,你連當牆國人都不行了,就算翻得出來,以多數 VPN 的老舊加密方式,你光是看到「中华民国」就會被斷線了,所以除非有人幫你轉貼過去,否則你從中國也是上不了這網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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