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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與否,干我們屁事。
死刑存在,卻還是被弄成無期徒刑,或關二十年就放出來,那我們還反對這種其實死不了人的死刑幹嘛。
如果今天是因為把犯了罪的人放出來,會讓他再度危害他人,那又該怎麼判斷,犯了怎樣的罪後,該不該馬上執行死刑,或是用無期徒期關他到死呢。
而就算我們知道了死刑犯有哪些,為何被判死刑,但我們可以決定他們該不該死嗎。
硬要說的話,在場所有人,未來都有機會危害他人,但我們卻沒有被我們送去執行死刑,是為什麼呢。
如果真的覺得這死刑犯不該死的話,可不可以直接請覺得不該死的人,幫忙保管好這死刑犯就行,這樣子死刑犯不會進到社會,我們看不到死刑犯,我們不知道死刑犯,我們不關心死刑犯,而死刑犯不會死亡,而死刑犯不會再犯,廢死團體達成目的,國家不必花錢養育,受害家屬不再受創,這樣子大家都可以繼續過日子,不需要再理會死刑犯會不會再危害到我們了。
不過回到現實面來看,不只廢死團體沒人想全權養育死刑犯,而且無論是不是犯人,多數人也不會想花金錢時間心力養個陌生人,所以國家還是得吃下這筆帳,而且我們也得付出代價逼國家去吃下這筆帳。
所以死刑存在與否跟我們無關,是不是死刑也無關,真正有關的是,我們的國家,是不是成了將人命視作可以標上不同價格的物品,顧著買賣這些物品獲利,而忘了我們的國家到底是在幹嘛的。
如果因為沒有死刑,因為沒有徒刑,因為沒有罰金,我們就可以任意犯罪(以我國法律為依據所定的犯罪)的話,也只是說明這個社會已經習慣也認同了這種道理,大家同意法律上不會處罰的行為,就是合法的自由,這樣子就與有意無意踩死螞蟻都不該被判刑是一樣的了。但我們每一個人真的都認為一件事在法律上沒有刑罰,就可以去做了嗎?反過來說,為何會明知法律上是有刑罰的,卻還要去做呢?
法律可能不是正確的答案,但我們的確正在逼國家,用法律去制裁某些自由,而這制裁行為,及受制裁的自由也一直在變化,所以可能有一天,我們將不再煩惱該不該執行死刑,而是煩惱該把這犯人丟去給誰養育、或丟去給哪家機構隔離。
總之先為我們不會因為發表對國家不利的言論,就馬上被抓去監禁或槍斃,好好歡呼吧,因為這自由終將會有違法的一天。
只要活得夠久,我就一定會因為這篇文章,而被「國家」抓去槍斃,而且還是跟各位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2 comments:
> 硬要說的話,在場所有人,未來都有機會危害他人,但我們卻沒有被我們送去執行死刑,是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並沒有被證明「已經」危害他人。
雖然我們和死刑犯一樣未來都「可能」殺人,
但是在過去,死刑犯是「已經」殺人的。
別忘了死刑犯之所以是死刑犯,並不是因為他未來可能做什麼,而是因為他過去做了什麼。
因為我們現在犯的錯比死刑輕,所以我們不必判自己死刑;因為死刑犯的確犯了被判處死刑的罪,所以要判他死刑;因為死刑犯未來有改過的機會,所以不可以對他執行死刑。
這些都只是我們一廂情願,強加在他人身上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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